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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2-04-08 20:05:31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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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单元规划,交通、市政、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土地、林地、海域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价值评估管理,强化对合作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规划利用。

  (三)统筹合作区城市更新工作,拟订合作区城市更新有关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合作区土地整备,负责除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配套以外的储备用地管理、建设用地供应和批后监管;提出土地整备涉及的房屋征收及拆迁需求和计划,接收行政区移交的净地。

  (五)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制定合作区土地供应、农用地转用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项目选址与预审、农用地转用报批、建设用地审批及报批、地价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出资等管理。

  (七)负责建设工程从立项后到工程施工许可前规划类行政审批及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建筑、景观园林设计审查工作;负责规划建设专业咨询委员会相关工作。

  (八)牵头推动海洋经济发展,负责海洋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海洋技术研究应用,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海洋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调整。

  (九)负责规划领域的创新工作以及城市风貌和建筑设计把关工作,推动无障碍设计、BIM技术等工作。

  (十)负责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指导。

  (十一)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

  (十四)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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