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文化处
(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合作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合作区意识形态有关工作。
(三)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统筹指导合作区的理论研究、学习和宣传工作;承担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
(四)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部署和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
(五)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统筹合作区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
(六)统筹协调合作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政务新媒体管理、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更新、舆情监测及处置等工作。
(七)负责合作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体旅游、时尚创意、酒店住宿等产业的招商引资和发展促进工作,推动邮轮游艇等新业态发展,研究拟订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
(八)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
(九)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
(十一)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