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处(统计处)
(一)负责研究拟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全面深化前海改革开放、自贸片区建设的相关实施规划、计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提出合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综合经济分析,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完善区域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四)负责统计管理,协调建立健全合作区统计体系。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合作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年度计划、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等,按规定权限负责各类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管理,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
(六)负责产业规划统筹和产业发展综合协调,牵头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拟订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统筹营商环境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牵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八)统筹协调合作区粮食、能源等重要储备物资工作。
(九)统筹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推进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组织编制区域集中供冷规划、发展及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
(十三)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