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处
(一)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和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研究拟订法治社会及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跨境法律规则衔接、高端法律服务引进以及省、市授权或委托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等工作,负责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
(三)承担涉及合作区的法规、规章起草工作。
(四)统筹推进机关制度建设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等工作。
(五)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查备案和监督指导,负责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承担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承办管理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为其他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六)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法治政府考核有关工作。
(七)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布局。
(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机构集聚发展。
(九)负责合作区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
(十)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
(十三)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