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建设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4-11-04 11:52:32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字号:

  (一)统筹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施工管理等工作,编制合作区开发建设计划、政策、标准和开发策略,强化对合作区建设环节统筹管理。

  (二)统筹合作区城市更新工作,拟订合作区城市更新有关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从施工许可至竣工验收备案阶段的行政审批及服务工作;按规定负责应急工程管理。

  (四)负责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合作区房地产和物业市场健康发展。

  (五)统筹编制合作区住房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分配、管理等工作;协调行政区共同做好合作区公共住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局属企业干部员工住房配租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前海人才乐居公司。

  (六)统筹合作区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协调、建设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工作。

  (七)负责建筑及工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

  (八)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牵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

  (九)统筹协调道路交通、供冷、燃气、电力、民防等市政和公用设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十)统筹城市管理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的编制,统筹防汛、防风、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等城市管理相关协调工作。

  (十一)依照规划牵头对道路交通、公园绿地进行优化研究,提出改善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

  (十二)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

  (十五)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