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开发处
(一)统筹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包括海洋新城及未来新增的重点区域,下同)的开发建设及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构建重点区域规划体系,开展重点区域的重大发展战略和政策提升研究,拟订年度建设发展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重点区域土地开发建设时序研究,协助土地主管部门制定土地出让计划,提出用地供应建议。
(三)会同土地规划部门研究重点区域法定图则调整以及城市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重点区域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建设时序,定期跟踪、督办项目进展,推动项目落地。
(五)承担空港会展海洋新城指挥部办公室(海洋新城)日常事务。
(六)牵头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海洋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及海洋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拟订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海洋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含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促进海洋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调整。
(八)配合做好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工作,促进海洋产业集群发展。
(九)统筹对接协调口岸、港口、码头相关工作。
(十)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
(十三)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