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发展和专业服务业处
(一)负责会展、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业等)、专业服务业(含会计、咨询服务、税务、资产评估、人力资源、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的招商引资和发展促进工作,研究拟订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配合市、行政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商业发展布局及促进社会消费相关工作,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和商业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
(三)负责内贸工作,开展内贸统计及综合监测分析工作,研究拟订内贸发展促进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专业服务园区载体建设,搭建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促进高端专业服务要素资源集聚。
(五)牵头推进职业资格、服务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管理等领域与港澳的规则对接。
(六)负责港澳与内地职业资格互通互认工作。
(七)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和对外投资计划。
(八)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
(九)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
(十一)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