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订数据管理、政务服务、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等相关领域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合作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负责数据跨境流动工作,促进大数据发展。
(三)统筹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拟订政府数据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四)负责推动社会数据集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推进社会经济、民生保障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引导、推动大数据分析研究和应用工作。
(五)负责数据管理、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效能监督和考核工作,推进数据管理、政务服务、电子政务等标准化工作。
(六)统筹推进合作区电子政务建设,负责电子政务网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和安全保障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七)负责信息安全管理,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信息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统筹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统筹做好已下放行政职权承接管理工作。
(九)统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改革创新;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标准化建设和流程优化;承担办理有关集中审批事项;负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及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
(十)统筹推进智慧前海建设,推动智慧前海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合,协调和指导各领域智慧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质量和标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
(十六)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