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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12-29 10:33:21
来源: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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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抓落实、重效果的原则,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工作指引的通知》(深法治办〔2017〕111号)要求,将我局2017年度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在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自贸区立法、综合执法、审批改革及商事登记住所托管改革、法治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与配套保障,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

  出台全国自贸区首份法治建设规划纲要,发布《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17-2020)》。从建立健全前海特色法制体系、创新区域治理法治模式、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深港和国际法治合作、构建多元争议解决机制、促进法治文化建设七大板块提出共四十条举措,全面阐述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未来工作的努力目标、遵循原则及具体要求,为前海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和实施路径,为法治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起市级层面的前海法治建设推进工作领导机制,形成了集全市之力共同推进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格局。经市委正式批准成立深圳市委前海法治建设示范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前海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为前海法治创新提供领导和组织保障。

  建立全国自贸区首个法治建设指数评估体系。立足前海深港合作区和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法治建设实践,探索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命题,建立前海法治建设指数评估体系,发布前海法治示范区建设蓝皮书,努力使前海的法治建设成为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风向标。

  (二)坚持立法先行,为法治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立法先行,实行基础性立法、产业性规定和配套性制度三管齐下,打造前海特色规则体系。在基础性立法方面,加快研究制订《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条例》,形成立法草案建议稿。立足前海深港合作区发展实际之需,及时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立法后评估,推进条例修订研究工作,形成条例修订稿。在配套性制度方面,围绕土地规范管理,推动《土地租赁管理办法》、《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出台。在产业性规定方面,先后推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验收指引(试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法律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载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施行。加紧研究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反垄断工作指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的制定或修订。开展融资租赁专项调研,推动起草《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为自贸区和合作区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三)推动综合执法,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我局致力于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设立与自贸试验区产业定位和功能布局相匹配的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政府授予的综合执法职权;在自贸片区范围内承担商务、知识产权、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水务、劳动监察、文化(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等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牵头建立由区直有关部门及自贸片区管委会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政策,统筹、协调解决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的重大事项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智能化监管;指导、监督、检查街道综合执法事务,组织开展自贸片区内重大和跨街道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对自贸片区综合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应诉。

  (四)深化审批改革,推进审批效能提高及住所托管改革创新。

  根据前海总体发展规划,前海管理局享有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审批管理权限,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陆续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移交我局承担。为有效承接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为区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政务服务,在学习借鉴香港公共服务模式建立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通过整合行政审批资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一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改革和外商投资备案改后置工作。二是统筹各业务处室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改革的落地情况;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对有关分类改革事项目录进行比对。三是对标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提升外商投资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发布2017年版本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对新旧负面清单进行分析对比,同步编制《外商投资审批备案业务手册》,开展多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业务能力水平。四是清理筛查住所托管企业。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从把好新住所托管企业入口关和筛查清理存量托管企业两个方面,筛查清理住所托管企业,严格规范托管协议和开发新的托管服务系统两个维度,全面推进源头治理住所托管企业工作,完成新协议制定、开发运行新的托管服务系统、筛查问题企业名单。

  此外,我局积极与市场监管委协作,共同研究制定《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住所托管暂行办法》,推动前海住所托管改革深化,明确前海商务秘书机构职责,保障住所托管协议顺利履行。

  (五)整合多方资源, 构筑为法治创新提供强大支撑的法治平台。

  发挥前海法治创新平台作用,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法治研究基地落户前海,为自贸区检察机关乃至中国检察制度的创新发展提供新思路和理论支撑;二是国内最高级别的法治论坛之一“中国法治论坛”落地前海举办,为前海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可持续创新的动力;三是深圳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庭落户前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金融纠纷解决力度,促进司法改革,打造前海法治高地;四是市政府公共法律事务调处中心、深圳市前海现代法治研究院入驻前海,为我局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建构方面提供了高效有力的支撑保障;四是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前海挂牌成立,构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使用和管理的全链条生态体系,打造前海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高地;五是设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部的支持下,整合全球华语律师力量,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提升中国法律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六)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我局认真落实“一条例两办法”赋予前海法定机构的职责,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落实前海管理局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审批上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管理权限,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进一步理顺前海管理局作为法定机构的决策机制,借鉴中国香港、新加坡法定机构管理和运作经验,完善前海法定机构组织架构、薪酬绩效、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机制,建立责权法定、监督制衡、专业规范、公开透明的运作模式,发挥法定机构市场化、自主、灵活、高效的特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通过建立内部监管、法律监管、人事监管、财务监管、社会监管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实现法定机构运作的公开透明。创新前海人才服务机构运作模式,引入国际一流人才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E站通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公共服务。

  (七)层层把关,构筑立体内控体系。

  风险防控是我处的核心使命之一,行政法治化是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探索建立“法律顾问+法律智库”相结合,多维度、多面向的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增强业务能力,筑牢“防火墙”,当好前海开发建设“守夜人”。一是把好重大决策审核关,自贸区法治建设关键在于行政法治化,将一切行政决策及行为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全局的每一次重大会议、重大决策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二是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关。上半年共计审核前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暂行办法等各类规范性文件51件,有效确保了各类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助力构建前海特色的规则体系。全年共提出各类法律意见468条,意见采纳率达95.3%,全面提升全局法治意识。三是把好合同审核关。全年共计起草、审核各类合同、协议300余份,及时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

  (七)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法治思维培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我局采取了讲座、培训、现场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法定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法治讲座方面,结合各项具体工作,先后邀请了中央党校卓泽渊教授、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李易航博士,开展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法治解读》、《民法总则》解读和《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三次讲座;与市律协联合主办,深圳国合研究院承办,一共举办了七期“前海深港法律交流沙龙”。积极响应普法办要求,与深圳市司法局合作印发《民法总则》字帖并免费发放,以字帖形式宣传《民法总则》,提升区内公民、企业的法治意识,提升营商环境。2017年12月,前海管理局开展了法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等一系列国家宪法日暨普法宣传活动。法制培训方面,各业务处室结合自身业务工作,按照市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参加相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设前海管理局中高层干部胜任力提升培训班。在前海网站设置法治创新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前海法治创新工作,通过前海官方微博、微信及时推送前海法治创新工作。

  二、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有关法规规章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前海“一条例两办法”的修订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与前海产业聚集发展相适应的产业立法还有待完善。

  二是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办理各类行政事务还存在凭老经验、老习惯办事的观念;学法、用法、守法氛围不足,与依法办事的法治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是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局承接了省、市有关部门转移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但相关业务部门在业务能力和经验方面都不足,需要不断加强学习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快法治制度建设,加强法规政策研究,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推进前海管理局依法行政上新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推进立法先行。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支持,调整或停止有关法律法规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适用,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解决前海在司法改革、投资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进一步开放、金融创新、深港合作、人才等各领域改革的瓶颈问题;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制订《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条例》和修订《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巩固前海既有改革创新成果,为前海进一步改革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继续推进自贸区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立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实际,深化和创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相衔接、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发展相匹配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加强法律服务业集聚与法治文化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前海国际法律港建设,研究前海国际法律港建设,吸引仲裁、调解、公证、司法鉴定、律师服务、国际法律组织等机构在前海聚集发展,打造国际仲裁中心、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开展法治博物馆、法治广场等法治文化设置的建设、策展和运营方案研究,促进法治文化传播,使之成为展示前海法治文化的重要基地。

前海管理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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