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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办公用房房源备案指南
发布日期:2022-05-14 10:25:2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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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制定《2021年度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办公用房房源备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具体如下:

  一、备案主体

  申请房源备案的主体须为办公用房的产权方(2020年、2021年已完成备案的房源无需再申报)。

  二、备案时间

  2022年5月14日至2022年6月13日。

  三、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房源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位于原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

  (二)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房屋用途为办公。

  【限制和除外情况】租用以下物业用于办公的,不予以受理:

  (一)商务公寓;

  (二)房屋用途为商业的物业;

  (三)产权属于政府或前海管理局的物业。

  四、备案材料

  (一)前海合作区房源审核申请表(详见附件,打印后由产权方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产权方为个人须加盖手印);

  (二)房屋不动产权证(如无房屋不动产权证,需提供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三)产权方如为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个人则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五、备案程序

  (一)产权方申报

  房源备案实行线上预约线下提交材料方式申报,申请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22号、23号窗口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
  预约渠道: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小程序

小程序.png

  (二)房源审核

  受理部门对备案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三)公示

  对于经审核通过的房源,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应审核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租金补贴范围房源。

  六、其他事项

  (一)本《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产权方通过伪造、编造房源备案资料的,一经查实,所持有前海合作区内的所有办公用房三年内不得纳入租金补贴范围。

  申报主体通过伪造、编造申报资料,或存在转租、分租行为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获取资金扶持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扶持资格;已经获取奖励的,对奖励金及利息予以追缴,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取消其五年内获得前海产业资金扶持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755-36668003。

  附件:前海合作区房源备案申请表


  附件

前海合作区房源备案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产权方


宗地号


产权证登记号


建筑面积(㎡)


土地出让合同限定的可销售面积(㎡)


土地出让合同限定的自用面积(㎡)


物业用途


办公面积(㎡)


完成竣工验收

备案时间


租金价格

最高    元/㎡·月;

最低    元/㎡·月

项目运营单位


项目物管单位


产权方承诺

本单位申请前海办公用房房源备案所填报的全部信息、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同意前海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

承诺在办公用房租赁期限之内,不故意阻挠承租单位依法申请补贴,不哄抬租金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如发生上述行为,本单位承诺所持有前海合作区内的所有办公用房三年内不享受租金补贴。

产权方全称(盖章/手印)

年  月  日

材料清单

(附表后)

房产证(如无房产证,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产权方如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如为个人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其他材料


  注:产权方申请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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