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奖励
上一年度新增不少于5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新增不少于30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单个外资企业每年享受的外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政策原文详见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11188215.html。
上一年度新增不少于5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新增不少于30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单个外资企业每年享受的外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政策原文详见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11188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