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前海资讯 / 通知公告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南山区荟同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11-11 09:03:21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字号:

深圳市南山区荟同学校:

  贵校《南山区荟同学校关于申请审批我校学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经征求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对学费标准的初审意见,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收费标准为不高于263000元人民币/生/学年(不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除上述收费项目外,学校不得另行设置项目强制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标准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试行两年。

  此复。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