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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6 1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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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批复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启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重点支持领域

  申报单位所申报的试点项目应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的范围,重点支持:

  (一)金融业。重点支持围绕跨境人民币业务、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要素交易市场建设、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中介服务等有利于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项目。

  (二)现代物流业。重点支持围绕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综合贸易、物流增值服务、物流技术研发与应用等领域有利于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形成高端物流新型业态集聚的项目。

  (三)信息服务业。重点支持在信息传输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以及信息内容服务业等领域,有利于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项目。

  (四)其他领域。促进商业模式创新的项目;支撑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项目;现代服务业人才发展服务平台建设;现代生活高端服务业;提升现代科技标准化应用水平的服务平台建设;商务部、财政部重点支持的新型服务业创新项目。

  二、支持方式

  试点拟采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对获批的试点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具体扶持方式按照试点相关管理办法予以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范围条件:

  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申报的促进本市服务业发展的项目;

  2.注册在本市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申报的服务于前海深港合作区的项目。

  (二)主体条件:

  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牵头实施单位应符合本条上述相关规定。

  四、特别说明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1.通过使用关键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能够引领或提升服务业现代化的示范项目;

  2.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特色明显、发展基础好、影响力大、知名度高、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的龙头项目或重大项目;

  3.能够有效整合中央与地方、国有与民营、政府与社会等各类资源,形成合力且对产业促进提升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

  4.对于试点项目实施进展顺利、绩效特别突出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的符合试点要求的其他项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同一项目在试点期间内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或已获得中央、省、市级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规行为未满5年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或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4.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5.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

  (二)材料制作及提交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实施报告(按照附件有关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2.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须严格一致,并在申报时间内全部按要求提交;

  3.书面材料须将所有材料按顺序排列,用A4纸胶订方式装订,一式十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九份),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骑缝章及财务章;

  4.电子版材料(一式二份)以光盘形式随书面材料一同提交;

  5.如无特别说明,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主管部门可自行决定让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

  联系方式:谢   天  0755-86393238

  欧阳亚楠  0755-86393335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武汉大学大厦B区8楼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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