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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管理局关于企业申报低碳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8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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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发改委和深圳市财政委《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低碳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深发改〔2014〕1563号),企业可申报低碳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低碳企业试点,由试点企业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

  (二)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八份,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本(光盘),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3082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申请表,设备、产品和服务购置清单(样式见通知附件)。

  具体申报主题、项目奖励、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申报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和深圳市财政委《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低碳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前海管理局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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