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告年度:指填报时间的上一年度,即报告期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填报时间为“2015年X月X日”,报告年度应为“2014”年。
2、 企业名称:指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
3、 企业代码:填写“进出口企业代码”(13位码)。“进出口企业代码”的编写原则:前4位为“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如:北京市区划代码为1100);后9位为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后两位之间的连接符“—”不需要填入。
4、 工商注册号:指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5、 经营年限:指企业设立批准证书上的经营年限。
6、 企业类别: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填写“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中西部优势产业”;中西部优势产业:系指投资的产业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
7、 所属行业:填写核准的经营范围中主要业务的所属行业。
8、 企业类型:在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公司四种类型中选择一类填写。
9、 实际控制人:指虽然不是投资者,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或实体。
10、外方股东贷款: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外国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期限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本金和针对外国股东贷款所获得的利息,包括债券和信贷。
11、已分配但尚未汇出外方股利:指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12、境内投资:指企业作为出资人向境内其他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所占比例是指占所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的百分比。
13、境外投资:指企业作为出资人向境外其他企业的投资;所占比例是指占所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的百分比。
14、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15、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写。
16、净利润: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所披露的“净利润”科目发生额填写。
17、纳税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关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
18、企业所得税: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主表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19、个人所得税:指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总额。
20、高新技术企业:以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
2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颁发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为准。
22、研发投入:指企业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3、从业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数量。
24、外籍职工: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华侨、台、港、澳人员
25、本年度新增就业人数:指本年度新增加的劳动者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