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前海法治大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8月20日至8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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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前海法治大厦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9单元B-09-03-06地块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前海法治大厦项目总用地面积8142.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374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25748平方米(包括审判业务用房14788平方米、法律公共服务中心10960平方米)、地下人防车库80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26752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30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弃土、建筑垃圾、水土流失等。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包括: 1、本项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施工废水经沉砂、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环节。 2、施工现场实施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超过48小时裸露地块100%覆盖或绿化,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期间还应选择低排放施工车辆,并加强车辆养护,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 3、施工场所四周设立临时围挡,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采取设备消声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在中午和夜间施工。 4、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弃土和建筑垃圾送往指定的余泥渣土受纳场进行处理,废油漆、涂料等不稳定的成分专门收集清运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输车辆进行遮盖。 5、施工期间产生的土方定点推放,设置相应的拦挡措施,施工完毕后将临时占用的场地恢复原来状态。 (二)运营期 运营期主要是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和油烟、备用发电机废气、设备噪声、生活及餐厨垃圾等。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包括: 1、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和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送往南山污水厂。 2、餐饮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备用发电机使用低硫轻柴油,并安装水喷淋系统,尾气处理达标后,收集通过专用烟道升至建筑物楼顶排放;地下车库需要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将废气导出排放。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处理;餐厨垃圾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单独清运处理。 4、发电机、水泵等设备及各设备机房应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所有给水水泵出口采用消声式止回阀,以消除水锤;风机进出口管道加装消音器等设施;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鸣笛,并限制车速;项目在临海大道一侧加装通风隔声窗并加强绿化,削减外环境相邻道路交通噪声影响。 |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