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转发《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深前海[2015]193号
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现将《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建质安[2015]102号)予以转发,并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情况,强调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鉴于前海片区复杂地质水文条件以及建设项目密集的特点,前海合作区内建设项目深基坑工程禁止采用桩锚结构、土钉、复合土钉墙或锚杆(索)等支护形式;应当采用地下连续墙(或咬合桩)加内支撑的基坑支护结构体系,确保安全、可靠。
二、在基坑内进行降水工程设计的,基坑围护结构(或止水帷幕)应封闭连续设置,同时底部应进入不透水层,避免因坑内降水引起地下水渗流,造成基坑周边土体失水而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前海合作区内建设项目桩基础工程禁止采用人工挖孔桩,不宜采用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振动影响的锤击桩施工工艺。
四、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的深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方案经专家评审合格、按规定报地铁集团进行审查通过、取得相邻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并经市质安二站核查后方可动工。
五、建设单位是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基坑工程相关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对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相关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特此通知。
前海管理局
2015年10月9日
附件:《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建质安[2015]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