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海合作区怡海大道(兴海大道——妈湾大道)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链接 |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合作区怡海大道(兴海大道——妈湾大道)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深前海函【2015】987号 |
2015年11月2日 |
详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
邮编:518054
联系电话:0755-36668845
传真:0755-36668843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