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备案登记的通知
前海企业:
为了便利各企业聘请的外国人来深工作,广东省公安厅近期对《广东省口岸签证邀请单位备案登记和信用等级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修订,扩大备案登记单位范围,简化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该《规范》,各符合条件的前海企业可向公安机关申请成为口岸备案登记企业。经备案登记的企业可向与本单位有商贸或科教文卫等合作的外国人发出邀请函,并代向口岸签证机关提出口岸签证申请(备案条件和程序参照附件1)。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5年11月19日(本周四)前填写《广东省口岸签证邀请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发至info@qh.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口岸签证邀请单位备案登记和信用等级管理工作规范》
2.《广东省口岸签证邀请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前海管理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