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
前海T102-0253宗地位于前海前湾片区,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4-0004号)。现深圳市前海恒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变更项目规划设计要点,我局已受理其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将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拟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二、变更情况
(一)、指标调整
1、地上建筑面积由14万平方米调整为7万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由10万平方米调整为3万平方米。
2、与上述变更涉及的其他关联的指标:建筑高度由320米调整为153米,容积率由20.18调整为10.09、配套机动车位由470个调整为250个,非机动车位由700个调整为360个。
(二)其他规划设计要求调整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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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类别 |
原规划设计要求 |
拟调整后内容 |
1、 |
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布局 |
2.4.二级退线(塔房):西侧退城市支路红线≥9米。 |
2.4.二级退线(塔房):西侧退城市支路红线≥6米。 |
2.4增加“其中,西北侧缺角处一级退线、二级退线≥3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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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下空间开发要求 |
附表1.2本宗地地下空间应考虑与轨道五号线、九号线轨道站点无缝接驳,建筑设计应考虑与轨道站出入口相连。 |
附表1.2本宗地应满足设置5、9号线梦海大道站出入口、风亭组、冷却塔和紧急疏散口等设施的要求,具体方案应与地铁工程做好协调。 |
附表1.3本宗地地下空间东、西、南、北侧后退道路红线≥3米,且须满足轨道交通和施工、人防、管线敷设等相关要求。 |
附表1.3本宗地地下空间东、西、北侧后退用地红线≥3米(其中西侧地下空间负一层退用地红线16米)、南侧退用地红线≥16米,且须满足轨道交通和施工、人防、管线敷设等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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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4 本宗地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地下商业及步行活力空间、地下停车空间、地下市政空间应与地上建筑开发、地面道路交通、轨道交通进行整体协调。 |
删除,原附表1.5条调整为1.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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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6 本宗地地下应设置人行通道与西侧、南侧和北侧宗地连通,并考虑使用功能的衔接。 具体位置及标高由相关规划设计确定,且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无条件向公众开放,确保开放性、互通性。 |
附表1.5 宗地内应设置东西向贯通的地下步行骨干通道,西侧接口中心坐标(X=17653.031,Y=97874.366),接口竖向底标高宜为-2.16米(黄海高程),东侧接口中心坐标(X=17583.147,Y=97935.515),接口竖向底标高宜为-2.16米(黄海高程)。 上述地下通道接口中心坐标均可在两侧各一柱跨范围内结合相关方案适当调整,通道地坪标高在满足邻近市政管线敷设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周边道路、开发地块等具体方案适当调整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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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附表1.6 地下步行骨干通道应保持连续、通达,通道长度不应大于两端接口最短距离的1.2倍,通道最小宽度及净高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要求,通道及出入口在地铁车站运营时间段内应向公众无条件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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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附表1.7 宗地内及相邻道路的地下通道的通风、给排水、消防、机电等附属设施均应由本宗地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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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7 本宗地地下空间开发应与周边道路地下车行系统统筹协调。(非强制性要求)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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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政工程要求 |
附表4.2.2地下空间应预留与共同沟相连通的市政供应通道桥梁,满足本宗地给水管、再生水管、燃气管以及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的敷设要求 |
删除,原附表4.2.3条调整为4.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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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附表4.2.3宗地内市政支路下方地下空间开发原则上应保证3m以上的覆土,同时确保满足道路规划管线的敷设和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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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3.2条增加“执行光纤到户等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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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3.3 公共建筑的冲厕系统应使用再生水替代优质给水,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再生水与给水管的误接误用。 |
附表.3.3 宗地内绿化喷灌、汽车(地面)冲洗以及商业办公等建筑的公共卫生间的冲厕系统应使用再生水替代优质给水,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再生水与给水管的误接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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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3.4 给水管道布置、管材、附件及卫生器具等建筑给水设计应满足《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范》(SJG16-2007)相关要求。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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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通及消防要求 |
附表5.2本宗地内与周边宗地宜设置跨道路的二层连廊或人行天桥进行连通,距地面净高不小于5米。具体位置和形式根据相关设计以及规范确定。(非强制性要求) |
附表5.2鼓励宗地向北与09-01-05地块、向西与09-03-02地块、向南与09-03-04地块的二层连廊衔接条件。对接坐标应与周边已出让地块设计相衔接。跨路部分的连廊由用地主体出资建设,连廊产权归政府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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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附表5.4本宗地可结合北部骨干慢性系统设置人行通道,南部可在地下负二、负三层设置车行通道与T102-0257宗地进行连接,但应满足建筑核增相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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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附表5.5本宗地步行标识系统应符合前海统一标准及要求。” 原附表5.4条调整为5.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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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低碳生态要求 |
附表6.2 应采用低冲击开发技术,综合径流系数不得大于0.45,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不宜小于20%,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地面比例不得小于90%,雨污分流达标率100%。(非强制性要求) |
附表6.2 应采用低冲击开发技术,综合径流系数不得大于0.5。 附表6.3绿地下沉比例不宜小于60%,绿色屋顶覆盖率比例不宜小于30%,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不宜小于80%,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地面比例不得小于70%。(非强制性要求) 原附表6.3条调整为6.4条。 |
附表6.4 慢性交通道路遮荫率不低于80%。(非强制性要求)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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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附表6.5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宜不低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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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附表6.6预留满足≥50%机动车充电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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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用地性质 |
商业性办公用地(2004版《深标》用地分类) |
商业用地(2014版《深标》用地分类) |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要求不变。
三、公示时间、地点
公示期10天,自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16日,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也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一)地址
1、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大厅
2、T102-0253宗地项目现场
(二)网站
http://www.szqh.gov.cn/ljqh/ghjs/gjtzgg(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
(三)媒体
深圳商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0755)36668832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6年1月7日
T102-0253宗地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