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八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2011),本开发单元规划经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专题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开发单元规划成果由“一书三图”构成。“一书”指“规划文本”;“三图”指“综合发展用地总图”、“城市设计控制总图”和“地下空间规划指引图”。
(1)一书: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三图: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定效力的三张规划图表及附表。
附件: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八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