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对外投资企业:
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16年对外投资统计年报工作。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统计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填写统计月报、年报是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未履行申报年报义务的企业将予以通报和统计执法。请各企业及企业领导高度重视年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日期。请于6月20日前上报相关年报数据,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前海企业,均需填报2016年对外投资统计年报。不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的企业,不得享受相关“走出去”扶持政策资金支持。
二、填报路径。请各有关企业于6月20日前持商务部CA电子钥匙或账户密码登陆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fec.mofcom.gov.cn)。
三、咨询电话。填报过程如有问题,请打以下联系电话咨询:36668171。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对外投资统计年报系统操作指引
前海管理局
2016年6月6日
附件
2016年对外投资统计年报系统操作指引
一、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fec.mofcom.gov.cn。
二、系统登陆路径
第一步:登陆“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企业用户登录”→在“在线办事”栏目下的“统计类”项下点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第二步:点击“用户管理”、“境内投资者管理”和“境外企业管理”依次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注:以往报送过对外投资统计年报的企业可直接跳过第二步,从第三步开始操作,从未报送的企业请先从第二步开始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第三步:点击“年报管理”→选择境外企业→开始填报信息。
第四步:点击“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没有再投资行为的企业不需要操作此步骤)。
三、填写数据
(一)点击“境内投资者经营情况”→点击“新建”打开报表填写数据→填写完毕按“保存”。
(二)点击“境外企业年报经营情况”→点击“新建”打开报表填写数据→填写完毕按“保存”。
(三)点击“对外投资与收益分配”→点击“新建”打开报表填写数据→填写完毕按“保存”。
(四)点击“通过境外企业完成的进出口额”→点击“新建”打开报表填写数据→填写完毕按“保存”。
(五)有再投资行为的企业,请点击“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选择境外企业→点击“新建”打开报表填写数据→填写完毕按“保存”。
四、注意事项
凡有以下投资合作的企业除了年报管理报表,还需填报相关产业年报报表:
(一)有农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企业,需填报农业对外投资合作的年报统计;
(二)有文化与相关产业对外投资的企业,需填报文化及相关产业对外投资的年报管理。
(三)有矿产资源和国际产能合作的企业,需填报统计类矿产资源和国际产能合作专项调查。
(四)有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企业,需填报境外经贸合作区年报统计。
五、上报数据
确认数据无误后,请分别在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境外企业年报经营情况、对外投资与收益分配、通过境外企业完成的进出口额和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的操作栏点击“上报”按钮上报数据,也可以按“全部上报”按钮统一上报。(注:上报后数据将无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