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湾及前湾北片区污水干管工程(滨海大道~南山污水处理厂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链接 |
关于桂湾及前湾北片区污水干管工程(滨海大道~南山污水处理厂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深前海函〔2016〕676号 |
2016年7月28日 |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桂湾及前湾北片区污水干管工程(滨海大道~南山污水处理厂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
邮编:518054
联系电话:0755-36668845
传真:0755-36668843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