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沙井民主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卓越金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蔚蓝逸境花园二期D区、E区、F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蔚蓝逸境花园项目位于会展新城片区沙井街道民主社区,宗地号A306-1004,由原A306-0985宗地分宗而来。原A306-0985宗地因配套幼儿园用地分离并独立成宗,分宗为居住地块(宗地号A306-1004,即本宗地)和幼儿园地块(宗地号A306-1005)。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前海地合字〔2024〕0056号)及其补充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02026YG0049615号),A306-1004宗地地表及以上范围用地面积60483.08平方米(最大投影面面积),地下范围用地面积65885.99平方米(最大投影面面积),规定建筑面积303750㎡,其中住宅289500㎡,物业服务用房560㎡,商业7800㎡,社区管理用房300㎡,社区警务室50㎡,便民服务站400㎡,社区菜市场1500㎡,文化活动室2000㎡,公共厕所120㎡,环卫工人休息房20㎡,长者服务中心1500㎡。建筑高度限高135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建筑覆盖率≤30%,绿化覆盖率≥35%,机动车泊位数3364辆,另有保障幼儿园地块(宗地号A306-1005)使用需求的36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02026YG0049615号),A306-1004宗地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QH202400023)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居住地块(宗地号A306-1004)和幼儿园地块(宗地号A306-1005)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公共开放空间、停车位、机动车出入口、海绵、装配式、绿色建筑等相关控制要求。
二、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内容为蔚蓝逸境花园二期D区、E区、F区项目修改前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内容包括(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一)规划指标调整
D区:
规定建筑面积由50251.87㎡调整为49880.45㎡,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50083.31㎡调整为49712.43㎡,商业建筑面积由168.56㎡调整为168.02㎡。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11323.91㎡调整为11575.28㎡,其中架空休闲由1122.22㎡调整为1077.20㎡,消防避难空间由2712.58㎡调整为2971.74㎡,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由312.84㎡调整为324.24㎡,架空停车场由7150.85㎡调整为7167.66㎡,垃圾收集房(间)由25.42㎡调整为34.44㎡;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38331.72㎡调整为38403.16㎡,其中公用设备用房由1854.56㎡调整为2222.11㎡,共用停车库由36477.16㎡调整为36181.05㎡。
E区:
规定建筑面积由48405.83㎡调整为47474.8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47654.44㎡调整为46722.03㎡,商业建筑面积由751.39㎡调整为752.79㎡。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9945.20㎡调整为10128.67㎡,其中架空休闲由952.65㎡调整为869.85㎡,消防避难空间由2563.46㎡调整为2789.96㎡,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由323.61㎡调整为336.02㎡,架空停车场由6084.23㎡调整为6088.56㎡,垃圾收集房(间)由21.25㎡调整为44.28㎡;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185.66㎡调整为107.13㎡,为共用停车库面积调整。
F区:
规定建筑面积由47567.89㎡调整为47983.1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46335.00㎡调整为46793.01㎡,商业建筑面积由1232.89㎡调整为1190.12㎡。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8424.33㎡调整为8707.59㎡,其中架空休闲由1289.39㎡调整为1265.81㎡,消防避难空间由2492.60㎡调整为2779.22㎡,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由296.14㎡调整为272.59㎡,架空停车场由4313.06㎡调整为4336.25㎡,垃圾收集房(间)由33.14㎡调整为53.72㎡;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83.44㎡调整为42.58㎡,为共用停车库面积调整。
上述面积调整后,各区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等相关数据相应调整。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位数量调整
D区:机动车车位数由1111辆(地上187辆/地下924辆)调整为1112辆(地上186辆/地下926辆);非机动车车位数由335辆(地上)调整为325辆(地上)。
E区:机动车车位数由195辆(地上)调整为196辆(地上);非机动车车位数由359辆(地上)调整为363辆(地上)。
F区:机动车车位数由108辆(地上)调整为106辆(地上)。
(三)总平面图
1.各区经济技术指标表调整: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调整;户型套内建筑面积<90㎡的户数、面积及比例调整等。
2.D区:D、E区分区线局部调整,消防登高场地局部调整,5栋一单元塔楼轮廓局部调整,增设一部室外楼梯,补充一处楼梯屋顶轮廓等。
3.E区:D、E区分区线、E、F区分区线局部调整,消防登高场地局部调整,6栋一单元塔楼轮廓局部调整等。
4.F区:E、F区分区线局部调整,局部裙房轮廓调整,东侧人行出入口建筑高度由11.65m调整为12.70m,7栋一单元塔楼轮廓局部调整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
10个工作日(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24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蔚蓝逸境花园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6年9月2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D区、E区、F区)、修改后工规证(D区、E区、F区)
2.原总平面图(D区、E区、F区)、修改后总平面图(D区、E区、F区)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