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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度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6-08-24 14:32:05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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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规〔2024〕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做好2025年度《若干措施》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前海合作区(南山片区)从事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企业需满足在前海合作区(南山片区)实际经营且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条件。在前海合作区(宝安片区)从事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按照宝安区商务局发布的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申报。

  二、扶持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事项有关业务数据以企业迁入前海的时间开始计算。

  三、申报时间

  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13日。

  四、申报条款

  《若干措施》第九条、第二十条。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分项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扫描件,见附件1

2

申报承诺书。

扫描件,见附件2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

实际经营证明

场地证明(结合实际三选一)

如为租赁场地的情况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租赁登记证书。

扫描件

如为自有场地的情况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

扫描件

如为无偿使用第三方场地的情况

第三方产权证明及场地无偿使用说明。

扫描件

人员

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证明(企业无需提交,系统勾选“同意”授权,通过社保接口导入)

/

财务

申报主体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备注:申报主体需提供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扫描件

5

2025年度纳税证明。(前海税务局开具)

扫描件

6

授权书。(备注:授权前海管理局向相关部门查询必要信息)

扫描件,见附件3

7

如申报主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授权委托书。

扫描件

8

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信息、业务开展情况、取得业绩、申报项目介绍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扫描件

9

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扫描件

  (二)分项材料清单

申报条款

分项申报材料

材料说明

第九条

(1)企业自有外贸综合服平台网址链接、截图、域名、网站功能演示等证明材料。

(2)企业自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在深圳跨境电商综合服平台有关链接的截图。

(3)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备注:显示服务跨境电商企业的订单总量及相关证明材料)。

(4)具体订单量以深圳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核定为准。

扫描件

第二十条

(1)活动场地租赁合同、租金支出发票。

(2)参加企业数量或参会人数明细表。

(3)向前海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举办活动的相关材料。

(4)活动相关证明资料(备注:如活动方案、活动照片、新闻报道网页等)。

扫描件

  六、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请机构均需提交基础申报材料,申报机构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分项材料;

  (二)所有申报材料,除另有说明外,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三)本《申报指南》申报材料所提审计报告,均须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申报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由有翻译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出具并加盖翻译章);

  (五)本《申报指南》申报材料所提的扫描件,是指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六)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有权视需要查验申报文件原件。

  七、申请、受理与审核

  (一)递交资料。申报主体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qhsk.sz.gov.cn/),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

  (三)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不成立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依规定拨付相应支持资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可根据申报主体资金申请情况,与申报主体签订相关支持协议。

  (四)申请材料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根据《若干措施》规定的条件,在申请公告中以申报指南的形式列明,并在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申报主体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八、监督管理

  (一)申报主体应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即生产经营、人员、账务等在前海合作区),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二)申报主体在申报、执行扶持资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应当收回扶持资金,并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且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管理。

  (三)扶持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和申请机构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的完整性,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前海廉政监督局监督。

  (四)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举报。

  九、其他事项

  (一)本指南中的相关名词的解释,均以《若干措施》规定为准;

  (二)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要求的申报材料若与此申报指南不同,以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要求为准;

  (三)本申报指南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操作问题:0755-88105454

  2.申报材料问题:前海管理局:0755-26651594、0755-88105300。

  附件:

  1.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

  3.授权书

  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规〔2024〕7号)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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