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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0-06地块规划调整方案公开展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8-21 22:26:23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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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0-06地块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方案

  将[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0-06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服务业用地+政府社团用地(C+GIC)”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9487平方米,住宅用地容积率2.6;配套设施调整为2处单元机房(各建筑面积70平方米)、社区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正面清单:托育机构)、户外活动场地场地面积6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备注调整为“—”。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详见附件。

  二、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开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s://qh.sz.gov.cn/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前海e站通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19号深圳市前海e站通政务服务中心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与悦和路北侧

  (三)媒体公开展示

  深圳特区报

  三、公开展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2026年8月23日至2026年9月22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应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见附件),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6年9月22日)前,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现场提交或邮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19号深圳市前海e站通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前海e站通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36667613;并在信封上注明“xxx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现场提交日或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

  邮箱:ghfzc@qh.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xxx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规划管理处,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755-88105412。

  特此公开展示。

  附件:

  1.规划调整对比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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