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大铲湾临时靠泊点工程及前海中心河临时靠泊点工程用海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3号)相关规定,现对大铲湾临时靠泊点工程用海及前海中心河临时靠泊点工程用海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二、海域使用申请人
深圳市前海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三、公示时间及方式
(一)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8月20日止。
(二)公示网站: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官网(http://qh.sz.gov.cn/)。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事项有意见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反馈意见。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88105172
电子邮箱:lihs@qh.sz.gov.cn
附件:
1.大铲湾临时靠泊点工程项目位置示意图
2.前海中心河临时靠泊点工程项目位置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