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深圳“十五五”规划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全市高中学位供给,应对未来持续增长的高中学位需求,提升全市高中学位建设规模和办学水平,现开展《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自贸区综合规划》)05-02-06地块实施深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及前海管理局有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规划涉及《自贸区综合规划》大小南山片区05-02-0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用地面积为39133平方米,配套设施为高中(≥30班)、初中(24班)。
二、实施深化情况
本次规划实施深化主要涉及配套设施功能及规模优化,具体情况如下:05-02-06地块配套设施由不小于30班高中、24班初中,优化为48班高中,其他规划条件不变,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实地展示
1.现场展示
深圳市前海e站通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19号深圳市前海e站通政务服务中心。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qh.sz.gov.cn/
四、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3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6年8月1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综合办公室或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政务服务中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综合办公室、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05-02-06地块实施深化附图及指标一览表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综合办公室、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
(联系人:边工,联系电话:0755-88105157;余工,联系电话:0755-269787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