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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A306-0985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31 17:27:14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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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06-0985宗地位于前海合作区会展新城及海洋新城片区,已签订深前海地合字(2024)0056号《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及深前海地合字(2024)0056号之补充合同一,用地单位为深圳市沙井民主股份合作公司及深圳市卓越金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02024YG0021438(延1)号。

  A306-0985宗地用地面积为65885.9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定建筑面积为309690平方米,该宗地范围内设置一所18班幼儿园,用地面积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594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由用地单位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相关规定,幼儿园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分宗手续。

  现用地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A306-0985宗地的分宗手续,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A306-0985宗地的分宗方案公示如下:

  一、将A306-0985宗地分为两个宗地(分宗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

  (一) 01地块(居住地块):本地块地表及以上范围用地面积60483.25平方米(以最终宗地图为准),竖向空间范围3.700~6.850米至147.6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地下范围用地面积65885.99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5.950~-0.750米至3.700~6.85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单位为深圳市沙井民主股份合作公司及深圳市卓越金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2地块(幼儿园地块):本地块用地面积5402.74平方米(以最终宗地图为准),竖向空间范围4.500米至23.3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单位为深圳市沙井民主股份合作公司及深圳市卓越金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定建筑面积594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5940平方米(班数18个)。

  二、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一)01地块(居住地块)

  1.用地面积60483.25平方米(以最终宗地图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定建筑面积303750平方米,其中住宅2895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560平方米;商业78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4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1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2000平方米;公共厕所120平方米;环卫工人休息房20平方米;长者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30%;建筑高度:≤135m(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绿化覆盖率≥35%;建筑间距: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建筑退线:西南侧临蔚蓝逸境花园(幼儿园)零退线;新沙路一侧一级退线≥9米,二级退线≥12米;其余各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地下空间:地下室退线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进行控制。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应优先开设于低等级道路;机动车泊位数:3364辆;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接口:接自周边道路市政管网;燃气接口:接自周边道路市政管网;电力/通信:接自周边道路市政管网。

  4.备注:本宗地地表及以上范围用地面积60483.25平方米(以最终宗地图为准),竖向空间范围3.700~6.850米至147.6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地下范围用地面积65885.99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5.950~-0.750米至3.700~6.85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本宗地为居住用地,由原A306-0985宗地分宗而来,本次将原宗地配套幼儿园用地分离并独立成宗。原A306-0985宗地分宗为01地块(居住地块)和 02地块(幼儿园地块)。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QH202400023)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01地块和02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公共开放空间、停车位、机动车出入口、海绵、装配式、绿色建筑等相关控制要求;原A306-0985宗地分宗后,02地块(幼儿园地块)应与01地块(居住地块)首期同步规划验收,02地块的通风、给排水、消防、机电等附属设施以及人防、停车位应在01地块内解决;本项目应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桩配置比例不应低于30%,同时在符合相关规范基础上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01地块与02地块共用01地块开设于三间仔路西侧的机动车出入口;本宗地内需落实一处占地不小于25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面积:应至少设置1处儿童活动场地、1处综合健身场地、1处球类场地;户型比例按照国家及深圳有关政策执行;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按原A306-0985宗地要求,即分宗后的01地块(居住地块)与02地块(幼儿园地块)共同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55%;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 BIM技术应用;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按原A306-0985宗地要求,即分宗后的01地块(居住地块)与02地块(幼儿园地块)共同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宗地机动车停车位3364辆,另有保障02地块幼儿园使用需求的36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项目用地进入12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书面同意意见;项目用地进入18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该项目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禁止侵入轨道18号线规划控制区,在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予以落实;该地块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若涉及新沙路西延段(锦程路-海滨大道)改扩建工程,需无条件配合;根据《深圳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本项目范围内涉及规划新建2处单元机房,每处单元机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单元机房需与市政道路上的通信管道连通,配建通信管道数量不少于12孔;其余未尽事宜须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二)02地块(幼儿园地块)

  1.用地面积5402.74平方米(以最终宗地图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定建筑面积594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5940平方米(班数18个)。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40%(01地块(居住地块)与02地块(幼儿园地块)共同建筑覆盖率≤30%);建筑高度:≤24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绿化覆盖率:≥35%;建筑间距: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建筑退线:东北侧临蔚蓝逸境花园(住宅)零退线;其余各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应优先开设于低等级道路;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接口:接自周边道路市政管网;燃气接口:接自周边道路市政管网;电力/通信:接自周边道路市政管网。

  4.备注:本宗地为幼儿园用地,由原A306-0985宗地分宗而来,本次将原宗地配套幼儿园用地分离并独立成宗。原 A306-0985宗地分宗为01地块(居住地块)和02地块(幼儿园地块)。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QH202400023)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01地块和02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公共开放空间、停车位、机动车出入口、海绵、装配式、绿色建筑等相关控制要求;原A306-0985宗地分宗后,02地块(幼儿园地块)应与01地块(居住地块)首期同步规划验收,02地块的通风、给排水、消防、机电等附属设施以及人防、停车位应在01地块内解决;01地块与02地块共用01地块开设于三间仔路西侧的机动车出入口;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按原A306-0985宗地要求,即分宗后的01地块(居住地块)与02地块(幼儿园地块)共同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 55%;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 BIM技术应用;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按原A306-0985宗地要求,即分宗后的01地块(居住地块)与02地块(幼儿园地块)共同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01地块规划机动车停车位3364辆,另有保障02地块幼儿园使用需求的36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项目用地进入12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书面同意意见;该地块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其余未尽事宜须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三、公示期为20天,自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20日,公示期内如对该宗地分宗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我局联系。本公示除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现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网站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qh.sz.gov.cn/)

  (二)现场

  1.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E站通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大厦T1栋

  联系⼈:孙工

  电话:0755-88105164

  附件:A306-0985宗地分宗示意图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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