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运置业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办理太子湾环港大厦(二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太子湾环港大厦(二期)项目位于前海合作区招商街道南海大道延伸段与邮轮大道交汇处西南角,宗地号K103-0014。根据《增补协议书》((2020)8811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5202000017号),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2810.6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仓储、文体设施、商业用地;计规定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34900平方米、商业5000平方米、文化艺术4000平方米、仓储60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00平方米;规定容积率≤3.91;建筑一级覆盖率≤45%;建筑高度限高150米,且需同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绿化覆盖率≥30%;机动车泊位数233辆。
本宗地项目分两期开发,本次变更为二期工程,于2023年9月22日取得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3052023GG0017390号)。
二、公示内容
用地单位根据《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24版),并结合测绘及设计等单位意见申请变更,变更内容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主要如下:
(一)关于经济技术指标
地上核增面积由310平方米调整为341.91平方米,地下核增面积由4832.95平方米调整为4762.95平方米,相应调整宗地和分期总建筑面积及相关指标;增设18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
(二)关于总平面图
场地东侧增加消防车紧急出入口,并调整局部消防车道流线组织;更新建筑屋面局部管井轮廓表达,调整局部建筑尺寸标注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6年06月15日—2026年06月29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太子湾环港大厦(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6年6月2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包括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无关的异议等),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