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前海资讯 / 通知公告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申领2024年度(第二批)、2025年度(第一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外资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4 11:30:03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字号:

前海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外资奖励办法》(深前海规〔2024〕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我局拟采用人工智能AI审核(免申即享方式)拨付2024年度(第二批)、2025年度(第一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外资奖励资金。经核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深圳星罗拾光科技有限公司等外商投资企业(见附件)初步符合相应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奖励资格条件(最终以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为准),现将审核拨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奖励办法》适用于前海合作区正常实际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需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不属于房地产业;

(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其中,“实际经营”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即生产经营、人员、账务等在前海合作区),拥有稳定办公场所。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经营在前海合作区,指机构在前海合作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纳入前海合作区统计核算的“四上”企业;(2)在前海合作区内固定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总部企业或超过100平方米的其他机构;(3)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创企业、租赁SPV公司、风投创投机构。

2.人员在前海合作区,指机构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实际工作。在前海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从业人数不满3人的,全员在前海合作区缴纳;(2)从业人数3人(含)以上不满10人的,至少需要3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3)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上不满100人的,至少需要30%(含)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4)从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至少需要30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5)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创企业、租赁SPV公司等,对缴纳人数不作要求。

3.账务在合作区,指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有相关业务通过本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创企业、租赁SPV公司等,对缴纳人数不作要求。

二、扶持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三、确认时间

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四、网站入口

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qhsk.sz.gov.cn/)。

五、操作步骤

(一)点击“领补贴”专区,进入“外资奖励”,完成身份认证登录系统,在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上传以下材料后(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印章勿遮挡材料重要信息,以免影响系统识别效果),更新复核本企业基本信息和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1.在前海合作区生产经营办公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2.由前海合作区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等银行账户证明材料。

(二)认真查阅平台自动生成的“申领承诺书”,逐一确认是否符合要求并盖章扫描后,在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上传。

六、注意事项

(一)企业如逾期未办理相关确认操作的,视为放弃本次补助。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免申即享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领。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三)企业在申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等情形的,我局有权取消申报主体的扶持资格并停止资金拨付,已拨付的按照我局要求退回全部所取得的扶持资金并付利息(计息期为扶持资金拨付至本单位账户之日起至全部支持资金退回之日止,利率为扶持资金拨付当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同时将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录入深圳市和前海合作区相关信用记录,取消其五年内申请前海合作区任何形式产业资金扶持资格,并将不诚信名单向深圳市相关部门推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平台技术问题咨询:0755-88105454;

2.申领材料问题咨询:0755-88105252。

附件:

1.2024年度(第二批)、2025年度(第一批)新增实际使用外资初步符合奖励条件企业名单

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外资奖励办法(深前海规〔2024〕3号)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