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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敏华控股大厦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修改备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15 10:04:56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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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华控股(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敏华控股大厦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修改备案,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敏华控股大厦项目位于前海合作区桂湾片区四开发单元02街坊,宗地号T201-0113。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前海地合字(2018)0009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9-0021号),该宗地总用地面积7807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819.49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1987.5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新建规定建筑面积59150平方米,其中办公(含物业管理用房)50000平方米、商业3000平方米(其中地上2000平方米、地下10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邮政所150平方米、区域集中供冷站5000平方米(地上1250平方米、地下3750平方米)。建筑覆盖率≤65%,建筑高度或层数≤150米。机动车泊位数255辆。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详见附件):

  总平面图:取消西侧跨创新四街空中连廊,调整南侧连廊局部轮廓,室外绿化范围等调整。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8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2.敏华控股大厦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8月28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包括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无关的异议等),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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