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前海合作区西乡中心地区的防洪排涝系统,推进铜鼓路雨水泵站建设,现拟对[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9-01、19-02等8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规划情况
根据已批的[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2-01地块用地面积为8690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配套设施“居住小区级文化室、社区警务室、肉菜市场、8班幼儿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备注为“现状保留”;07-16地块用地面积为104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3.8”,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站、公共厕所”,备注为“依据政府批件,建筑面积30817.69平方米”;11-10地块用地面积为2849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配套设施“-”,备注为“现状保留”;14-04地块用地面积为2348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配套设施“-”,备注为“现状保留”;17-13地块用地面积为1286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四类居住用地(R4)”,容积率“-”,配套设施“-”,备注为“现状保留”;18-05地块用地面积为4391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2.07,配套设施“幼儿园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占地4000平方米);居委会、社区康乐中心”,备注为“依据政府批件,建筑面积91300平方米。未来如提高开发强度,需完善相关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19-01地块用地面积为303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用地(U21)”,容积率“-”,配套设施“公交首末站”,备注为“规划”;19-02地块用地面积为36977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会停车场(150个)、公共厕所”,备注为“规划,该地块内有109777.8平方米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园地、林地及其它农用地”。
二、规划调整内容
(一)将[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9-01、19-02地块合并后重新拆分。拆分为三块用地,其中19-01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交通场站用地(S4),用地面积3031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为“公交首末站”,备注:规划;19-02-01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363513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会停车场(150个)、公共厕所”,备注:规划;19-02-02地块规划为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用地面积6197平方米,配套设施为“雨水泵站”,容积率“-”,备注:规划。
(二)项目涉及绿地占补平衡6216平方米,在[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中落实,具体如下:
1.将[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2-01地块拆分为两地块,其中02-01-01保持二类居住用地(R2)不变,用地面积调整为86154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居住小区级文化室、社区警务室、肉菜市场、8班幼儿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备注:现状;02-01-02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752平方米,备注:规划。
2.将[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7-16地块,拆分为两地块,其中07-16-01保持二类居住用地(R2)不变,用地面积调整为9478平方米,容积率“3.8”,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站、公共厕所”,备注:现状;07-16-02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020平方米,备注:规划。
3.将[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1-10地块,拆分为两地块,其中11-10-01保持二类居住用地(R2)不变,用地面积调整为27974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备注:现状;11-10-02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520平方米,备注:规划。
4.将[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4-04地块,拆分为两地块,其中14-04-01保持二类居住用地(R2)不变,用地面积调整为22637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备注:现状;14-04-02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848平方米,备注:规划。
5.将[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7-13地块,拆分为两地块,其中17-13-01保持四类居住用地(R4)不变,用地面积12044平方米,备注:现状;17-13-02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820平方米,备注:规划。
6.将[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8-05地块拆分为两块用地,其中18-05-01保持二类居住用地(R2)不变,用地面积调整为41663平方米,容积率“2.2”,配套设施“幼儿园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占地4000平方米);居委会、社区康乐中心”,备注:“-”;18-05-02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2256平方米,备注:规划。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
拟建设的铜鼓路雨水泵站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面积为5685平方米(详见附件1)。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该项目属于市政公用设施,为准入情形。
四、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前海e站通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19号深圳市前海e站通政务服务中心。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
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08号
4.项目现场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铜鼓堡路与戍堡路交叉口北侧
(二)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qh.sz.gov.cn/
(三)报纸公示
深圳特区报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止。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7月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yanghd@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9-01、19-02等地块规划调整方案附图及指标一览表、占用生态控制线示意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6月7日
(联系人:杨工,0755-8810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