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机场综合配套保障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机场综合配套保障楼项目位于前海合作区航城街道领航四路与空港三道交汇处,宗地号A118-0035。根据《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2)1253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6202200175号),该宗地总用地面积40593.0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区域交通用地,新建规定建筑面积78329平方米,其中配套值班用房71779平方米、配套业务用房6550平方米。规定容积率≤1.93,建筑覆盖率≤50%,建筑高度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机动车泊位数400辆。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详见附件):
(一)规划指标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5799.47平方米调整为4682.45平方米,其中架空绿化休闲建筑面积由3808.35平方米调整为3761.36平方米,风雨连廊建筑面积由1991.12平方米调整为921.09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20014.84平方米调整为20608.96平方米,其中公用设备用房由3373.47平方米调整为3294.10平方米,共用停车库由16641.37平方米调整为16806.75平方米,新增架空公共空间建筑面积508.11平方米。
(二)总平面图
技术经济指标表相应调整。下沉广场、绿化范围、非机动车位布局等调整,取消围墙,屋顶局部管井调整、补充光伏板范围。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5年5月20日—2025年6月3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2.机场综合配套保障楼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6月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包括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无关的异议等),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