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前海资讯 / 通知公告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互联网+”未来科技城项目DY01-04街坊9栋、10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03 11:41:59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字号: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互联网+”未来科技城项目DY01-04街坊9栋、10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互联网+”未来科技城项目位于前海合作区大铲湾片区金港大道以东,宗地号A002-0076。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9〕1015号)和《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许BA-2020-0028号),该宗地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809124.16平方米,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包括研发用房150万平方米、商业14万平方米、数据及智慧控制中心0.3万平方米、食堂4.125万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2.85万平方米等。

  其中DY01-04街坊9栋、10栋位于经二路与纬二路交汇处西南侧,根据该项目《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BA-2022-0040号),总建筑面积159454平方米,其中:地上规定建筑面积114151平方米,功能为研发用房、商业、食堂;地下规定建筑面积7833平方米,功能为研发用房、商业、片区汇聚机房、食堂、数据及智慧控制中心。建筑最高高度118.20米,地上24层、地下3层,机动车停车位403辆(均位于地下)。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详见附件):

  (一)规划指标

  1.规定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由114151平方米调整为110929.96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由112313平方米修改为108472.83平方米,食堂由1315平方米调整为2062.26平方米,商业由523平方米调整为394.87平方米;地下规定建筑面积由7833平方米调整为8549.77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由3091平方米调整为4934.67平方米,商业由990平方米调整为1064.16平方米,食堂由2552平方米调整为1350.94平方米,片区汇聚机房、数据及智慧控制中心建筑面积保持不变。

  2.核增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2549平方米调整为7122平方米,其中消防避难空间由2549平方米调整为5656平方米,新增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1466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34921平方米调整为31909平方米,其中公用设备用房由8501平方米调整为9229平方米,架空公共空间由1594平方米调整为1970平方米,共用停车库由24826平方米调整为20641平方米,新增垃圾收集房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等相应调整。

  3.机动车停车位由403辆(含充电桩车位223辆)调整为476辆(含充电桩车位280辆),均位于地下。

  (二)总平面图

  技术经济指标表调整。因市政道路纬二路标高变化,相应调整支路五道路标高、10栋的消防出入口及消防车道范围;地面局部绿地及广场范围调整,相应调整9栋消防车道范围;9栋西侧分期线调整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4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2.“互联网+”未来科技城项目DY01-04街坊9栋、10栋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3月1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包括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无关的异议等),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