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深港广场一期(景兴激浪段)项目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的公示
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前海深港广场一期(景兴激浪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选址范围总面积2803.12平方米,位于前海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与喷泉南街交汇处。
申请用地范围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1429.16平方米。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规定,现对前海深港广场一期(景兴激浪段)项目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予以公示,公示期30个自然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7日。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意见或邮件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联系,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也将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网站: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官网http://qh.sz.gov.cn/
地点:1.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E站通一楼大厅;2.项目现场
附件:前海深港广场一期(景兴激浪段)项目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示意图
(联系人:丹宇卓,联系电话:0755-88105410)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