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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23:26:31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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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1年10月8日起施行至今已超过十年,随着前海合作区开发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和保税港区进一步升级为综合保税区,亟需对《暂行办法》开展全面修订工作。为配合做好《暂行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暂行办法》修订的方向和具体内容,有必要对《暂行办法》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的立法后评估。为此,前海综保区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5〕23号)有关规定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已形成《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2月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301室,联系电话:0755-88105300(邮编51805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wangzh2@qh.sz.gov.cn。

  感谢社会各界对前海合作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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