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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互联网+”未来科技城项目DY01-05街坊01地块及02地块(学校及研发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3 18:46:02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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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互联网+”未来科技城项目DY01-05街坊01地块及02地块(学校及研发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互联网+”未来科技城项目用地位于前海合作区大铲湾片区金港大道以东,宗地号A002-0076。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许BA-2020-0028号)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9〕1015号),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809124.16平方米,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其中包含研发用房150万平方米,教育设施6.7万平方米(含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18班幼儿园1所,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其他教育设施3.9万平方米)。

  本次来文报建的DY01-05街坊01地块及02地块(学校及研发用房)位于大铲湾支路三与支路四交汇处,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BA-2022-0065号),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59000平方米,功能为其他教育设施39000平方米(地上32824平方米、地下6176平方米),研发用房20000平方米(含核减32.13平方米)。建筑最高高度49.95米,地上11层、地下1层,共6栋。机动车停车位地上2辆、地下271辆。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详见附件):

  (一)规划指标

  1.规定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由52824平方米调整为40518.92平方米,其中教育设施由32824平方米调整为20518.92平方米、研发用房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不变(规定建筑面积由19967.87平方米调整为19933.78平方米、核减建筑面积由32.13平方米调整为66.22平方米);地下规定建筑面积由6176平方米调整为3506.57平方米,功能为教育设施。本次分期子项名称变更为“互联网+”未来科技城项目DY01-05街坊01地块及02地块(学校及研发用房一期)。

  2.核增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5980.57平方米调整为5606.14平方米,原核增功能为架空绿化休闲,调整后为架空绿化休闲建筑面积4734.53平方米、屋面楼电梯及机房建筑面积779.34平方米、垃圾收集房建筑面积57.27平方米、变配电房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17973.94平方米调整为17733.83平方米,其中公用设备用房由2089.75平方米调整为3668.74平方米,共用停车库由15407.91平方米调整为13600.27平方米,架空绿化休闲由476.28平方米调整为464.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等相应调整。

  3.机动车停车位由273辆(地上2辆、地下271辆)调整为237辆(地上2辆、地下235辆),其中充电桩停车位82辆不变。

  (二)总平面图

  更新一层及屋顶层景观绿化底图,增加分期线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6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2.“互联网+”未来科技城项目DY01-05街坊01地块及02地块(学校及研发用房)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1月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包括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无关的异议等),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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