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授权委托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务管理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房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委托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我局所有的前海天境花园及润峯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租务管理工作,代表我局与承租单位签署租赁合同及办理相关入住事宜,并按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的要求收取应缴费用等事宜。
特此通告。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