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2024年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公告
《2024年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已经前海管理局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11月30日
《2024年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一览表
附件:南山区招商街道爱榕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024年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已经前海管理局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11月30日
《2024年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南山区 | 招商街道 | 爱榕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办事处 | 68848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3606平方米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11月30日起至2026年11月29日止。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需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件:南山区招商街道爱榕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