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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宝安区航城街道长营地块城市更新单元和全一地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5 09:00:1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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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航城街道长营地块城市更新单元和全一地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于2022年2月取得《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安区航城街道长营地块城市更新单元和全一地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深宝府办〔2022〕4号)。现宝安区航城街道长营地块城市更新单元和全一地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已经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局领导专题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施的决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城市更新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现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修改事项

  本更新单元位于宝安区航城街道,北临航空路,东临盛航路,西临运昌路,南临航城大道。现由申报主体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规划修改。    具体修改事项如下:

  (一)项目分期调整。项目规划分期由一期实施调整为两期实施。

  一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81887.3平方米,一期完成全部道路用地及公园绿地的移交,完成01-01、01-02、01-05地块及周边道路的拆除工作,完成01-01、01-02地块建设工作,落实01-01、01-02地块内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

  二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60009.3平方米,完成01-03、01-04地块的拆除工作,完成01-03、01-04地块建设工作,落实01-03、01-04地块内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

  在范围内宗地注销后,一期完成全部建筑拆除、清理工作。为保障分期实施利益平衡,一期实施主体确认时,提供二期公配监管资金或保函作为保障,一期规划验收前需完成二期实施主体确认。

  (二)公配调整:将01-04地块地下小型垃圾转运站480平方米、地下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调至01-02地块。

  二、公示地点

  (一)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二)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现场(四)深圳商报

  (五)公示网站: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https://qh.sz.gov.cn/

  三、公示时间

  为期7个自然日,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止。

  四、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该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请直接投至公示地点意见箱,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     联系人:李工(电话:0755-88105172)

  六、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单元规划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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