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来文申请办理深航总部东区(B7(食堂综合楼))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修改备案,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深航总部东区项目位于宝安区航城、福永街道,宗地号为A124-0058,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08)4030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A-2017-0097号),该宗地总用地面积134461.4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9981.06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4480.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区域交通用地。容积率≤2.53,建筑覆盖率≤30%,建筑高度或层数≤15层(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规定建筑面积329475.7平方米,其中生产运行用房18903平方米,培训、训练用房35172.70平方米,出勤用房43700平方米,宿舍、食堂、垃圾房等配套用房231700平方米。机动车泊位数2200辆。本次申请深航总部东区中的B7(食堂综合楼)图纸变更。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详见附件):
本项目临机场三路出入口拓宽,更新绿化范围。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30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2.深航总部东区(B7(食堂综合楼))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8月30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包括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无关的异议等),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