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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租金补贴)2024年度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4-06-29 21:42:57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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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深前海规〔2023〕7号),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为做好2024年度前海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港澳青年专项资金)租金补贴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租金补贴申报主体为港澳青创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时在前海合作区成立或者迁入5年内;

  港澳青年合计持有不低于25%登记股权或者股份,股东为境外企业的,港澳青年在境外企业中持有的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经折算后不低于该企业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的25%;

  持有股权或者股份的港澳青年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请时社保关系在前海合作区。

  在前海合作区登记且实质性经营,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条款

  《十二条措施》第5条“租金补贴”

  三、扶持区间

  2022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港澳青创企业已经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2023年度申报指南》享受过租金补贴的扶持区间,不再重复享受租金补贴。

  四、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盖章

1

《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资金申请表》《承诺书》(见附件1)

2

实质性经营承诺书(见附件2)


3

办公场地购置合同或其他场地使用证明文件或产权证扫描件

4

企业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或其它资质证件扫描件

5

2023年纳税证明(2024年设立机构提供2024年纳税记录证明文件)

6

所在创业载体经人社、工信、科技、文体部门认定或者备案的证明文件

7

股东信息证明材料(港澳台籍股东须提供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正反面扫描件、在港澳青创企业参保证明;赴港澳定居并已注销内地户籍的内地居民提供前往港澳通行证正反面扫描件、在港澳青创企业参保证明;内地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或营业执照扫描件;香港企业作为股东的,提供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及近一年周年申报表扫描件;其余境外企业提供符合港澳青创企业要求的证明材料)

8

自用办公用房或者经营场地的租金支付发票扫描件

9

租金支付统计表(见附件3,租金与合同无法对应的,在统计表中说明原因,释明偏差产生原因及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不含水电费、物业费、管理费等)

10

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除另有说明外,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2.申报材料所提扫描件,是指原件扫描件;

  3.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中文翻译件,并同步提交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

  4.除上述材料以外,如前海管理局要求的,申请主体需根据要求提交对应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

  申报主体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qhsk.sz.gov.cn)。由“领补贴”专区进入港澳青年资金申报专区,线上提交材料。

  (二)补充材料环节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被退回申请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材料并提交,未在时限内补齐材料的申请视为自动结束并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审核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按照《十二条措施》及本申报指南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6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结果公示。

  (四)公示

  审核结果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异议对象。              

  (五)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要求申报主体提供请款材料,并在收齐请款材料后进行资金拨付。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单位指定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前海管理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机构自主申报。前海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前海管理局举报。

  (二)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要求的申报材料若与此申报指南不同,以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要求为准。

  (三)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申报主体通过伪造、编造申报资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获取资金扶持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扶持资格;已经获取奖励的,对奖励金及利息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操作问题:0755-88105454;

  2.申报材料问题:0755-88105234、0755-88105242。

  附件:

  1.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单位类)

  2.实质性经营承诺书

  3.租金支付统计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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