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前海合作区建设,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前海石公园双界河河口段方案设计,申请方案设计及规划用地情况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前海石公园双界河河口段方案设计及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前海石公园双界河河口段位于前海桂湾片区二十二单元,用地面积约9.9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0.097万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公园服务设施。
二、涉及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
本项目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约9.85万平方米,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2013修订版),该项目符合公园准入类型,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三、公示说明
(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8月9日(30个自然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2.前海石公园双界河河口段项目现场(地址: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双界河河口处);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https://qh.sz.gov.cn/sygnan/qhzx/tzgg/);
4.深圳商报(报纸公示不含附件,详情请见前海管理局网站)。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3年8月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前海石公园双界河河口段方案设计总图
2.涉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示意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0755-8810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