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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海19-08-01地块公共空间-冷站施工图修改备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28 22:48:06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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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前海19-08-01地块公共空间-冷站施工图修改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前海19-08-01地块公共空间-冷站位于十九单元08街坊内,用地方案图编号2017-004-0030,总用地面积920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89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722平方米,地下8168平方米。容积率0.3,建筑高度及层数≤11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建筑覆盖率≤30%。

  二、主要修改内容

  根据建筑立面、总平面图局部优化调整,修改后不影响建筑指标、建筑高度、定位坐标、间距,不影响本项目场地出入口、场地竖向和消防设计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为期10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4日止。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规划建设/通知公告栏目(https://qh.sz.gov.cn/sygnan/qhzx/tzgg/);

  3.项目现场。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2年10月1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1.至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报建总平面图、立面图

  2.修改后总平面图、立面图

  3.原报建效果图、修改后效果图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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