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在广东—新加坡合作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前海管理局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法律和司法领域进一步深化合作,为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蓄势赋能。

《前海方案》明确“允许境外知名仲裁等争议解决机构经广东省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业务机构。”《前海规划》明确“引进相关国际组织和知名仲裁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前海方案》《前海规划》要求,推动前海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提升前海法律事务开放水平,前海管理局经积极招引并友好协商,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前海共同设立“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工作委员会”,并签订合作备忘录明确工作委员会设立及相关合作内容。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在前海共同设立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工作委员会,进一步深化交流关于国际仲裁最新发展的信息和理念,商议现存及潜在的合作渠道,以推广国际仲裁。新加坡仲裁中心不定期向前海管理局分享有关国际仲裁的相关信息、趋势及经验。开展互访交流活动,在前海联合筹办国际仲裁会议、研习班等各类活动,宣传推广仲裁优势,包括面向公司法务、律师、仲裁员的国际仲裁培训项目。同时,积极推动涉外仲裁的推介服务,向前海合作区内有意向进行跨境投资的企业推广介绍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对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前海举办活动提供支持。
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致力于构建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致力于构建“两中心一高地”(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功能布局。聚焦“司法审判+国际仲裁+商事调解”,将前海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优选地,前海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以司法终审和一裁终局的“双终局”架构为两支柱,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目前,前海已集聚司法、仲裁、调解、法律服务等六大类275家法律服务机构。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工作委员会作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与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的合作交流平台,将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与粤港澳大湾区有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交流合作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服务中新两国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多元化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工作加强对外合作交流贡献力量、积累经验。
此次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这一境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与前海合作,将有效助力前海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建设,一是推动大湾区与国际仲裁规则衔接,整合国际仲裁资源,提升前海及大湾区仲裁国际化建设和争议解决的全球竞争力。二是提升前海法律服务业整体能级,为东南亚及“一带一路”企业提供更贴近本土企业的专业服务,减少跨境程序障碍,提升仲裁效率,降低争议解决成本。三是与前海驻区法律服务机构形成协同效应,推动细分领域争议解决标准化,为涉及新加坡法律、东盟市场的纠纷提供专业化补充,促进行业协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