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离香港最近的城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自2015年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以来,截至2023年3月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7254件,其中受理涉港商事案件11134件,占比约七成,涉案标的额达349.7亿元。
前海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区,前海法院是适用香港法审理案件数位居全国法院最多的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系统全面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体系,尤其注重对案件中涉港因素的识别和认定,规范香港法律专家辅助查明和出庭机制,将香港法律适用节点延伸到调解和执行环节,消除法律差异给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截至2023年3月,适用香港法审理案件118件,占适用域外法审理案件的70%。
前海法院还率先推行涉港澳法人主体资格“e确认”,简化涉港澳案件立案程序,明确当事人可通过港澳地区官方网站查询法人主体信息,替代港澳法人主体资格材料公证和转递手续,将以往需要花费20余天、数千元的手续费用,缩减到只需要“半小时+零花费”,大幅提升涉港澳商事案件诉讼效率,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截至2023年3月已在99件涉港澳商事案件中成功适用“e确认”,总计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约69万元。
借鉴香港地区司法文书送达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理念,前海法院率先施行涉港案件司法文书转交送达,截至2023年3月适用转交送达案件共126件。在涉港民商事案件审理中,法官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员,向住所地在香港的其他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有效减少跨域送达中间环节。
此外,前海法院开展常态化专业化对港司法交流,在举办论坛、访问交流、召开座谈会等常规形式基础上,组织港澳法律专业人士讲授普通法、参与规则衔接课题研讨会和制度发布会等,并先后多次派员主动“走出去”,参加港澳专业法律论坛,前往香港司法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做到实务性和研究性并重,通过“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推动司法交流常态化、机制化。截至2023年3月,香港终审法院、香港律政司、香港大律师工会等10批148人次先后到访前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