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的背后反映的是大民生。人民法院只有解决好一宗宗“小案小事”,“小题大做”,才能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让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今年5月的一天,李女士和两名代理人走进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他们的案子要开庭审理了:李女士的女儿在国外读书,临近中秋节李女士通过物流公司邮寄礼物以表思念,结果物流公司却把礼物给寄丢了。物品损失5000余元,这样的“小案小事”如何解决?
案件还要从2021年说起。当年中秋节来临之前,李女士为在国外读书的女儿准备了月饼、茶叶等礼物。经人介绍,李女士选择被告物流公司来承运。通过与该公司客服沟通,得知3-5日可以寄到,李女士将物品交付给该公司,结果寄丢。
更令李女士气愤的是,在她询问物品为何没有寄到时,该公司一直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后来直接不予理睬。
法官要手握打开心锁的“钥匙”
“开庭前我们联系被告公司,以了解该公司对纠纷的态度,但是对方称并不知晓公司涉诉,也不清楚与原告之间的纠纷。”法官陈雅凌说,经沟通,被告方愿意赔偿李女士相关损失。但是原告方态度十分坚决,要求被告依法赔偿所有损失。
“其实,法官和医生很像。人生病了要去医院找医生看病,人与人间的交往‘生病’了就要到法院找法官‘看病’。只有找准分歧矛盾的‘病根’在哪里,才能开出‘药方’。当双方心里都上‘锁’的时候,法官需要找到那把‘钥匙’。”陈雅凌说。医者仁心,要以解除患者病痛为目的,救死扶伤;法者公心,要以化解矛盾为追求,定分止争。
案结事了 调解不是“和稀泥”
虽然开庭前的沟通,没有能够让双方达成和解,但是对于双方的意愿和诉求,陈雅凌已经“心中有数”。开庭当天庭审之前,陈雅凌征得双方同意后再次组织调解。
“原告方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院的工作,从他们的诉求可以看出来,获得赔偿并不是第一位的,更在乎的是要出一口气。”陈雅凌说。找到切入点,陈雅凌当着原告方的面,严肃批评被告不诚信经营、公司管理不善,在物品寄丢后应该主动及时联系并赔偿原告,而不应该逃避责任。同时,从情、理、法等角度耐心做原告方工作,对李女士受到的“委屈”和损失表示理解,但也要本着宽厚待人的原则多给对方一个改过的机会。
“法官的调解不是和稀泥,不能逾越事实、不分是非,其实调解往往要比判决更消耗法官的精力,过程也更艰辛,双方当事人还有可能不理解。”陈雅凌坦言。既然很有可能费力不讨好,为什么法官总是想要先调解呢?事实上,对当事人的案件进行调解,是法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调解给双方协商分配权益的机会。进入诉讼程序,一定就会有输赢,会消耗当事人更多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再好的执行手段都不如当事人自己的心甘情愿,法官设身处地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引导和促进矛盾双方妥善解决纠纷,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具体体现。
最后经反复多次协商,达成了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物品损失及运费等共9000元的和解方案。
锚定民生,办好“小案小事”,前海法院正在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