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管理局签订责任状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3月8日,前海管理局党组与机关各处室、局属公司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这是我局落实《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前海建设“廉洁示范区”的一项重要举措。
责任书从责任内容、责任追究和责任承担等方面作了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必须履行“一岗双责”,在抓业务的同时,认真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就地免职和责令辞职等追责处理。
市政府党组成员、前海管理局局长杜鹏代表局党组逐一与机关各处室、局属公司负责同志签订责任书,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杜鹏同志要求责任人和各处室、局属公司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把抓党建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障。要切实担负起领导之责、推动之责、监管之责和示范之责,坚决防控廉政风险,消除腐败现象,扎实推进“廉洁示范区”建设。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接下来,我局将陆续出台聘请“前海廉政观察员”、开展作风提升行动等一系列举措,抓好落实《关于推进前海建设“廉洁示范区”工作意见》10方面68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前海建设“廉洁示范区”工作。(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