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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公平竞争发展状况白皮书(2025)
发布日期:2026-01-30 14:27:35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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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为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探索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第三方评估,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和引导产业发展。”为落实上位法要求,前海合作区构建了一个从组织建设、规则制定到监管执法的完整体系:在组织建设层面,前海设立了高规格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和统一内审机构,试行集中审查、专业审查的工作机制,并辅以严格的程序规范和第三方监督,共同构筑起一个维护公平竞争的基础性框架;在规则制定层面,前海印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公平竞争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等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文件,用明晰的规则指引保障公平竞争的实现;在制度实施层面,前海积极打击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等违法行为,并深化执法和司法改革,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注入监管动能。

  为系统呈现前海合作区2023-2025 年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相关部署的工作成效,客观梳理公平竞争工作中的成熟经验与现存短板,有效评估前海市场竞争环境,为后续政策优化、机制完善提供清晰指引,进一步筑牢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根基,在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悉心指导与大力支持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联合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课题组,通过采用数据统计分析法、实地调研与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共同编撰形成《前海合作区公平竞争发展状况白皮书(2025)》,现以政府名义对外发布。


  一、公平竞争政策深化与前海新阶段发展探索

  (一)公平竞争政策深化与深圳实践

  公平竞争政策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推动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公共政策,在我国经济公共政策中居于基础地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皆是公平竞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平竞争政策的顶层设计趋于完善。深圳市及时落实相关部署,不断探索和完善各类机制,推动公平竞争政策深化发展。

  1. 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与深圳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首部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为主要立法导向的法律。自1993年颁布以来,历经了2017年、2019和2025年三次系统性修订修正,逐步构建起覆盖传统市场与数字市场的双重规制体系。为了回应平台经济发展衍生出的各类新型竞争乱象,我国于2024年出台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在诸多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旨在促进平台经济公平竞争与创新发展,助力数字经济迈向新阶段。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全面回应了数字经济发展对市场竞争规制提出的新要求,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框架的迭代升级,显著增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时代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2023年,深圳市召开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暨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持续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立法。2024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贯彻实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研讨会,邀请大型平台企业代表、高校、律师事务所专家学者,就如何有效落实《规定》精神、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此外,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实施方案(2024—2025年)》,全方位构建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 反垄断法完善与深圳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作为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基础性法律,自2008年实施以来,2022年首次修正。此次修法以“预防资本无序扩张、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为核心目标,通过完善规则体系、健全执法机制、提升违法成本,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此外,为落实《反垄断法》的相关要求,我国对其配套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全面更新:2023年12月修订通过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申报标准进行了适时调整,进一步降低了经营者集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助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3年4月,《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正式施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聚焦于对反垄断执法实践进行回应;《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修订了经营者集中的标准、引进了停钟制度,还通过增加个人信息、数据滥用、平台规则等内容,提高了《反垄断法》对数字经济的适应性。2025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的决定(2025)》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5)》,新修改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此规章完善了竞争关系和轴幅协议的认定标准,细化了纵向垄断协议认定规则,增加了数字经济领域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豁免适用标准,增设豁免申请义务与材料要求等,不断优化执法核实与后续处理流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5)》自2026年2月起施行,此规章进一步丰富了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强化了责任追究,并深化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衔接。上述配套法规规章增强了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2023年12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深圳市企业竞争合规指引》,明确企业竞争合规管理架构,细化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数据交易违法行为的识别标准与方法,清晰阐明经营者集中审查相关规定及潜在合规风险,同时进一步强化企业配合调查的法定义务,为企业开展竞争合规工作提供清晰指引和实操遵循。2024 年12月,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高质量推动前海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数据产权登记、交易规则,要求数据交易必须通过合规审查,推动数据要素活跃、健康、有序交易流通,有助于进一步防止数据垄断。2025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深圳市促进企业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动员暨深圳市企业竞争合规工作联盟成立大会,旨在推进《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规范》等有效实施。

  3.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与深圳实践

  近年来,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多项配套规章和政策相继出台,进一步夯实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2024年5月起施行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聚焦于行政机关在招投标活动中制定的各类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着力破除地方保护与行政性垄断,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及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8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公平竞争审查进入法治化新阶段。为强化社会监督和程序保障,2024年10月,《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施行,此规则旨在建立规范化、透明化的举报处理机制,增强对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的社会监督和法律约束,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地见效。2025年4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施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公布,是继国务院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之后国家在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的又一重要举措。

  2023年5月,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办法的通知》,强调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等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列为提交市政府审议的前置条件,未经会审不得出台。2023年8月,前海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对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范围、部门职责等予以明晰,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2025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机制的通告》,对举报的受理范围、举报内容、不予处理情形、处理时限和举报渠道予以明确,进一步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

  (二)前海新阶段公平竞争政策发展目标

  随着《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相继发布,前海合作区被赋予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的战略使命。在这一背景下,前海的公平竞争政策的核心发展目标不仅体现在落实国家公平竞争政策上,更承载着制度先试先行的重要责任。

  2023年12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明确提出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构建集中审查与独立审查相结合的新型审查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从自我审查向专业化、精细化模式转型。随后于同年12月21日发布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到2030年将基本形成专业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使营商环境达到国际前列;至2035年,要实现要素流动便捷高效,营商环境跻身世界一流,并强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探索独立审查制度,设立公平竞争委员会及独立审查机构,试行集中审查与专业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2024年8月1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清理歧视性政策的要求,前海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旨在征集各类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问题线索,破除制度障碍。

  从上述政策举措可以看出,前海公平竞争委员会肩负以下几方面重要使命:一是突破体制机制瓶颈,构建与国际规则相接轨的公平竞争治理体系。通过高规格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和专业审查机构,系统推动审查模式转型,增强制度独立性与专业性,为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改革积累“前海经验”。二是营造真正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通过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建设企业合规公共服务平台等举措,打破隐性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升国际竞争力和投资者信心。三是推动制度型开放与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前海合作区将围绕“数据便捷流动”与“资源高效配置”目标,将竞争政策与高水平开放相结合,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在投资准入、数字市场、跨境服务等方面构建公平、透明、利于创新的监管环境。

  二、前海合作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践状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现状

  1. 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委员会实质化运行

  2023年,前海管理局先后印发《关于成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公平竞争委员会的通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公平竞争委员会工作规则》,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能定位与运行机制,构建起牵头单位统筹、多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为区域市场竞争秩序规范筑牢制度根基。同年12月,前海公平竞争委员会(以下简称“前海竞委会”)与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竞委会”)召开专题交流会议,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推动深港竞争规则衔接与执法协作落地。2024年,前海竞委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4-2025年工作计划》,系统部署公平竞争集中审查、政策措施自查清理、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深港合作深化等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与推进路径,标志着前海合作区在公平竞争统筹协调、审查监督、合规引导等方面迈入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运作新阶段。

  2. 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

  为响应《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珠三角九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前海管理局于2023年8月正式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系统构建起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的程序规范与实施路径。该机制对举报受理范围与职责分工进行了清晰界定,细化从接收、核查到处理的完整流程,并同步向社会提供标准化举报材料样本,为公众参与监督提供便捷、透明的操作指引。此举不仅健全了前海合作区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体系,更强化了社会监督在竞争政策实施中的保障作用,有力提升了审查制度的执行效能与公信力。

  3. 持续落实存量与增量政策审查工作

  为系统性破除制约公平竞争的机制壁垒,前海合作区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与优化工作。2023至2025年间,累计开展多批次专项清理,对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审查与废止,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公开强化监督、以透明推动规范。此外,前海合作区在这一期间精准出台40项促进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实现了政策供给的提质扩容。为确保这些新政从一开始就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前海同步健全了涵盖文件制定、协调、审核到清理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审查标准与流程持续优化,最终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100%全覆盖,从源头有效预防了行政性垄断风险,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制度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4. 深化引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

  前海管理局积极委托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2023下半年至2025年,共委托审查《前海·出海e站通服务商遴选指引(征求意见稿)》《关于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财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推进前海合作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创新创业企业遴选管理办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暂行办法(修订稿)》《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遴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重点产业遴选及供地办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港澳医疗机构集聚发展办法》《现代服务业合作管理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20份政策文件,并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意见。

  5. 广泛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宣传与培训

  为系统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前海管理局于2023至2025年间持续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常态化的培训机制。一方面,前海管理局委托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作为专业机构,定期组织公平竞争审查专题培训与政策讲座。特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处长、研究部主任卢雁,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叶卫平教授、程子薇副教授,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田小丰律师等业内知名专家,面向前海各机构及相关企业共举办11场竞争政策专题讲座及内部培训,有效提升了实务人员的专业认知与审查能力。另一方面,前海管理局主动对接市级培训平台,积极参与由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全市统一业务培训,进一步拓宽视野,提升专业水平。通过“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培训体系,前海合作区逐步建立起一支专业扎实、能力全面的公平竞争审查队伍,为制度深入实施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6. 持续深化公平竞争审查体制机制研究

  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长期建立战略咨询合作关系,系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的多方面协作。研究院根据前海发展需求,重点协助推动前海竞委会的设立与组织架构完善,并起草《前海公平竞争委员会专家遴选办法》,为审查工作的专业化和制度化提供支撑。在政策制定层面,研究院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的出台提供专业立法咨询与完善建议;同时开展香港地区竞争政策与相关制度的系统性整理,助力前海对接国际规则,合作完成《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港资港企优惠政策适用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研究》等专项课题,为制度创新提供理论支撑与路径参考。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成效

  前海合作区自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来,始终将其作为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举措。近年来,通过将公平竞争审查深度嵌入政策制定流程,前海合作区有效清除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隐性壁垒,为促进市场统一开放提供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塑造了一个法治化、国际化的高水平竞争新秩序。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深入实施,有效识别并纠正了政策文件中妨碍市场竞争的内容,进一步破除了行政性垄断壁垒,推动前海合作区市场秩序朝着更趋统一开放的方向发展。2024年,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发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存在部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随后重新修订印发,进一步优化了政策环境。虽然该管理办法于2025年正式废止,但在修订实施期间,有效发挥了政策引导作用,为前海合作区市场环境持续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撑。此外,《前海・出海e站通服务商遴选指引(征求意见稿)》经公平竞争审查后,被识别出“在前海注册满2年”的规定构成对市场退出的不当限制,后续正式文件已删除该条款,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进出通道,切实实现市场准入与退出双向公平。潜在歧视性壁垒的消除,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制度保障,极大地增强了市场主体的信心和积极性,进一步推动资本、人才、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前海合作区经济实现质的提升与量的增长。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前海拥有港资企业10577家,注册资本8461.4亿元。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累计孵化创业团队1591家,其中港澳台及国际团队1161家。截至2025年11月,前海合作区进出口总值6740.2亿元,同比增长5.3%。以公平竞争为核心的制度型开放,正持续将前海合作区的制度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实绩,塑造中国深化改革与高水平开放的新时代样本。截至2025年12月,前海合作区聚集各级创新载体19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3家,独角兽企业11家。

  总体而言,制度的贯彻实施使前海合作区成效显著。通过深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前海合作区内部市场的统一性不断增强,政策环境更为公平自由,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方向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深化落实给前海合作区带来了显著成效,但该制度的建设与运行仍存在部分困境:一是现行组织保障不足。与香港竞委会拥有实质调查权和起诉权相比,前海竞委会主要聚焦于公平竞争审查监督,无直接执法处罚权和调查权,对于违法行为香港竞委会可发出告诫通知、违章通知书,而前海竞委会仅能进行组织检查和评估,执法权限不足。此外,前海竞委会性质侧重于政策协调,独立性相对有限,使公平竞争政策的落地执行缺乏刚性支撑,难以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组织保障。二是审查流程的刚性约束较弱,部分政策制定部门仍存在“重出台、轻审查”倾向,审查环节可能被简化为形式化程序,缺乏对竞争影响的实质性分析。三是深港规则协调有待提升,现有审查标准对跨境场景的针对性不足,可能导致港资企业在参与本地项目时面临隐性歧视。四是监督与问责机制的有效性不足,公平竞争审查的社会参与度较低,难以形成有效外部制衡。责任追究机制不明确,对未履行审查程序或审查失职的责任主体,缺乏明确的问责标准和惩戒措施。五是信息化建设不足,未采用智能审查工具,难以实现动态跟踪和精准监管。

  展望未来,前海合作区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逐步深化发展,朝着更高水平、更广维度、更深层次的方向系统推进,旨在构建一个与经济发展需求相适配、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接轨的现代化竞争政策体系。

  1. 推动权责细化与效能提升

  前海竞委会的设立旨在统筹推进合作区公平竞争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实现其规范化、效能化发展,需聚焦其议事协调机构的核心定位,从机制完善、权责细化、效能提升等方面推进其职能优化。一方面需建立常态化的议事机制,明确例会和重大事项临时会议制度,提升议题回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一方面,需制定出台配套规章进一步明确其议事范围、决策流程与协调权限,细化竞委会与各相关监管部门的权责清单,厘清协调事项;最后建议完善履职保障体系,明确竞委会的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对成员单位协调事项响应情况的考核通报机制,确保其协调意见得到有效落实,提升组织效能。通过内部机制重构与功能升级,有助于切实解决当前竞委会存在的权责模糊、协调乏力等问题,为前海合作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组织支撑。

  2. 深化制度建设的深度与系统性

  前海合作区将致力于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工具到基础制度的深刻转变。未来的工作重点旨在建立全链条式的审查机制,从政策制定的源头介入,到起草过程中的专家论证与第三方评估,再到政策出台后的定期评估与动态清理,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闭环,同时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智慧审查”辅助系统,对存量政策进行自动筛查,对增量政策进行风险预警,提升审查的效率和精准度。此外,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港资港企优惠政策适用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研究》课题研究的开展,前海合作区有望进一步明确豁免条件的负面清单,出台更具有操作性的审查指引,并引入“竞争影响评估指数”等量化工具,确保任何可能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都必须经过最严格的审视。针对现有审查标准对跨境场景的针对性不足的问题,制定跨境审查专项标准,明确港资企业国民待遇、非歧视性原则的适用细则,依法依规消除资质认证、补贴发放等领域的隐性壁垒。通过全链条审查机制的建立、智能技术的运用、审查规则的细化,有助于前海合作区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的深度与协同性,从源头上根除行政性垄断的土壤,真正让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在前海落地生根。

  3. 提升审查范围的广度与前沿性

  前海合作区的公平竞争审查也将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命题进行,审查的焦点也持续超越传统市场领域,精准投向数字经济、绿色金融、人工智能、跨境服务贸易等新经济形态。面对平台经济可能带来的竞争失序、数据垄断与算法共谋等新型挑战,前海合作区将积极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审查标准与监管范式。例如,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制定、人工智能产业扶持政策中,预先嵌入公平竞争审查条款,防止以“产业发展”为名行“设置壁垒”之实。同时,结合前海合作区作为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的定位,在跨境金融、法定数字货币等创新业务的政策设计中,公平竞争审查将成为确保市场开放、公平准入的核心保障,防止政策红利被少数主体独占。

  4. 积极对标区域协同与国际化

  前海合作区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持续扮演规则衔接的重要角色。另一方面,探索建立深港公平竞争审查协同机制,同步建立与香港竞委会的跨境协作机制,在标准互认、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领域开展深度联动,形成“一国两制”下公平竞争监管的协同效应。不仅积极寻求在审查标准、执法程序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清理妨碍粤港澳大湾区要素自由流动的政策壁垒,更重要的是,前海合作区还将主动对标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中的竞争政策章节,在国有企业中立、补贴规则、非歧视待遇等方面进行调整与先行探索,为国家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前海经验”。

  5. 大力强化审查的刚性约束与社会共治

  在未来的工作中,前海合作区一方面将持续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审查程序或规避审查导致违规的政策,倒查决策链条责任,依规追究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确保内部约束具有显著刚性。另一方面,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的深化落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和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审查-监督-反馈-整改”的社会共治生态。

  三、前海合作区公平竞争执法与司法协同保障

  (一)公平竞争执法实践与制度优化

  1. 执法主体与案件办理状况

  前海合作区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主体涉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南山监管局、蛇口片区的街道办事处等多元执法主体。

  近三年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扎实推进前海合作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截至2025年10月,累计查办案件112件,罚没金额达6033359.62万元,涉案货值207056万元,执法成效显著。其中,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作为典型案例,当事人因通过多渠道发布虚假信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依法处以170万元罚款,形成有力威慑。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近三年来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聚焦群众关切与社会热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共办结前海合作区内不正当竞争案件16宗。2025年排查发现广东省某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络传销的犯罪线索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前海合作区实现更高水平开放与更高质量发展。

  2. 执法改革举措

  作为制度创新高地,前海合作区始终以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持续深化公平竞争领域执法与司法改革。

  在公平竞争执法改革方面,前海合作区重点推进机构职能优化调整。此前,前海合作区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与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负责。2023年9月,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第十条作出修改,明确“自贸片区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实施”。据此,原承担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全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职能的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被裁撤,其相关执法职责自2023年起逐步划转至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

  目前,前海合作区的公平竞争执法工作主要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以及蛇口片区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承担,核心职责包括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等,同时配合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此次执法体制调整是前海合作区扩区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执法权责、重构职能体系,有效实现了执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维护区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供了执法保障。

  3. 执法工作亮点与实践成效

  南山监管局在优化区域市场竞争环境方面取得一系列突出成果:第一,在体制机制建设上,南山监管局建立市局、辖区局及监管所三级职责分工体系,明确不同层级执法边界,提高了执法精准度。第二,创新推出多项执法举措,聚焦网络、民生、商业营销及创新创业四大领域,通过专项整治与常态化执法,网络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突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商品与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进一步被破除,前海合作区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性、透明性显著提升。第三,通过辅导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重点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五个一”体系建设培训,提升了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

  宝安市场监管局在执法协作与典型案例上亦取得重大突破。2024年查办的陈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成功入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典型案例,成为广东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案件;同时深化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协同,构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案件会商的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同年依托行刑双向衔接机制,根据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移交的线索,查处美某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实现执法与司法协同发力。

  执法部门既坚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又注重为企业提供合规培训与维权支持,有效保护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让市场主体能够在公平竞争环境中安心经营,进一步激发了前海合作区市场活力与发展动力。

  (二)公平竞争司法保障与效能提升

  1. 司法案件受理与审理状况

  在2022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累计受理不正当竞争案件112起,诉讼标的总金额超过5800万元。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69起,诉讼标的金额共计40003400元;仿冒纠纷案件22起,诉讼标的金额共计395000元;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8起,诉讼标的金额共计6072716.21元;商业诋毁纠纷案件2起,诉讼标的金额共计1000000元;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8起,诉讼标的金额共计11270000元;虚假宣传纠纷案件3起,诉讼标的金额共计27703元。

  前海合作区依托其独特的区位优势与政策红利,凭借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吸引了大量高科技企业入驻,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因规则差异、资源争夺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持续增多。此类案件具有鲜明特征:案由全面但重点突出,涵盖不正当竞争纠纷、仿冒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等多类,其中不正当竞争纠纷占比最高达69件,占总案件数的61.6%。以上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法官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因此难度较大,审理涉港涉外商事案件需要精准适用域外法与国际规则。

  2. 司法改革探索

  在司法改革方面,前海法院以司法赋能公平竞争为核心导向,聚焦能动司法、规则衔接、效率提升三大核心方向大胆探索,通过一系列精准改革举措筑牢公平竞争司法保障防线。在能动司法方面,前海法院坚持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导向,将诉前调解作为重要抓手,2024年5月获批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首批试点,同年6月即促成香港调解机构办结跨境商事纠纷调解首案;同时通过制定香港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指引、联合开展“线上+线下”调解培训等规范湾区解纷工作。在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方面,2023年12月前海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体系化推出《关于深入推进跨境商事诉讼规则衔接工作指引》及8个配套制度、2册系列白皮书,进一步消除跨境竞争规则壁垒,为两地市场主体提供一致性、透明化的公平竞争司法预期,同时为出海企业常面临的规则差异等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规避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成为国内保障跨境公平竞争的制度创新典范。

  3. 司法工作亮点与实践成效

  为精准适用域外法与国际规则,前海法院在全国率先构建全流程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体系。部分案件可能涉及复杂技术事实与商业秘密认定,审理周期较长,前海法院以“智慧法院”建设与多元解纷机制双轮驱动。自主研发“云审”系统在线审理,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法院进行纠纷调解过程中,多数案件因核心利益存在冲突导致当事人调解意愿较低,对此前海法院搭建了跨境调解平台提升整体调解成功率,为有效化解矛盾提供多元解决通道。截至2025年12月31日,3家受聘香港调解组织累计接收案件484件、结案477件,调解成功率达42.14%。此外,法院聚焦出口贸易、涉港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私募基金等市场竞争活跃领域,深入挖掘行业不正当竞争风险点,精准发送司法建议,推动构建公平有序的行业生态。在纠纷化解效率提升方面,法院打造“简审+快审+精审”审理模式,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资格确认等程序,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并上线知产、金融“云审”,系统推动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同时以诚信建设规范诉讼行为,推动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判周期从成立之初的17.2个月缩减至2024年上半年的4个月,成为全国该类案件审理效率最高的基层法院。

  展望未来,前海合作区将继续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核心枢纽定位,以服务企业出海、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核心导向,持续深化公平竞争执法与司法的协同探索。下一步,前海合作区不仅将推动跨境公平竞争规则衔接体系的完善,还将聚焦数字经济、高端服务业等新兴出海赛道,强化对数据跨境流动、跨境平台竞争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以进一步释放公平竞争的法治红利,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四、前海合作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其他举措

  (一)前海合作区其他政策措施现状与实践效果

  1. 赋能企业出海,构建跨境竞争新优势

  前海合作区通过制度创新、服务升级与资源整合,构建起覆盖政策保障、要素支撑、风险防控的全链条出海服务体系,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环境中培育跨境竞争新优势。

  (1)强化公平竞争法治与政策保障

  前海合作区以立法与政策创新为导向,建立起兼具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制度框架,为企业出海构建了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的要求,前海合作区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探索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在政策保障方面,前海合作区2024年梳理形成“1+X+N”产业政策体系,出台26项促进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动态清理剔除多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实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2025年12月前海合作区紧扣海关总署最新出台的《海关进一步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措施》(新18条)支持措施,根据细化的40项具体举措,通过提速降本与业态培育破解发展痛点。企业出海面临复杂的国际规则与潜在风险。为强化法治保障,前海合作区还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实质化运作,组建由多位跨境电商、生物医药等领域专家构成的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团,为企业提供专业合规指导,避免因规则差异引发监管风险。

  (2)打造一站式出海服务体系

  《保护条例》明确提出前海需建立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站点和线上平台,协调解决企业海外发展难题。为此,前海合作区正式启用“前海·出海e站通”,通过线上智能化信息服务和线下专人专窗提供定制服务,实现出海服务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利用。线上平台集合了产品出海、投资出海和服务出海三大场景,为出海企业提供前期规划、筹备组建、落地经营和安全发展四大阶段的服务事项。线下实体窗口则整合了发改、商务、贸促等部门,不仅提供境外投资备案、原产地证签发、国际人才出入境等“一站式”服务,还汇聚了20余家首批服务商,涵盖招商局港口等中资企业及亚马逊深圳分公司等外资机构,覆盖金融、物流、法律等领域,构建了一个强大的专业服务生态圈。建设深圳市企业出海法律服务和查明中心,创新构建“一个线上平台、一个线下空间、一套服务机制、一部专门热线、多方内外联动”“1+1+1+1+N”服务及查明模式,推出“域外法律查明AI导航仪”,覆盖94个国家和地区,为出海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保障企业安全出海。

  (3)构筑中小企业出海公平竞争保障体系

  中小企业是企业出海的主力部分,但其抗风险能力较弱,针对中小企业出海面临的合规能力不足、资源获取困难等问题,前海合作区构建了“1+N+X”高质量发展推进体系。其核心是“1”,即围绕建设“前海·出海e站通”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全链条、全要素、全过程、全领域的企业出海综合服务体系。“N”是聚焦企业出海的现实需求,不断完善金融、供应链、法律财税、人力资源等全要素配置。“X”意味着不断出台和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出海及促进相关服务业发展。依托“前海·出海e站通”及“1+N+X”企业出海服务体系,法律、金融、物流、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此外,前海合作区搭建“前海企业法务联盟”“法治观察员网络”,法务联盟会员企业突破130家,组建30人法治观察员队伍,聚焦企业涉法需求难点堵点,为企业风险识别、风险防范、合规管理提供精准服务。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深圳分中心,建立海外风险预警监控机制;明确当企业受到外国歧视性限制措施影响时,前海管理局将提供指导和帮助。同时,发挥前海法院及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优势,引入港澳调解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商事纠纷化解渠道。

  2.深化规则衔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前海合作区将深港规则衔接作为核心,积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争议解决体系与法律适用机制。在法治保障、专业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构建内外一致的制度体系,通过减少制度壁垒、统一竞争标准,推动内外市场深度融合与一体化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

  (1)夯实法治基础完善争议解决体系

  针对国际投资者对不同地域法律制度差异的顾虑,前海合作区借鉴国际商事仲裁与调解的先进经验,提升法律适用的包容性与争议解决的多样性,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前海法院积极回应国际投资者对熟悉法律环境的需求,在原有“港资港法”的基础上进行制度适用扩张。目前,适用域外法的范围已不限于港资企业,在前海设立的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均可依法选择适用域外法律解决商事合同争议。这一举措有效降低了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法律认知成本,提高了国际资本进入前海合作区投资的意愿。同时,为有效解决跨境商业纠纷执行难的问题,前海法院创新探索,率先对香港特定调解机构化解的纠纷进行司法确认。即便案件本身不完全具备内地管辖连结点,只要经由获批的香港调解机构达成协议,前海法院即可赋予其在内地的强制执行力。

  此外,在涉港案件审理中,前海合作区简化了港澳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查明手续,当事人无需办理复杂的公证认证,可通过官方渠道直接查明,压缩了跨境诉讼的时间成本。前海合作区获批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唯一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的区域,成立了广东首家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这不仅是形式上的机构落户,更推动了法律服务内容的深度融合,如联营办公室已成功代理多家中国企业在亚马逊平台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护航。

  (2)对标国际规则优化营商环境

  面对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关于贸易便利化与非关税壁垒的新要求,前海合作区从细微处入手,开展“压力测试”,消除国内外贸易规则的壁垒。

  前海合作区积极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3〕9号)》的相关要求,到2024年这些措施基本已经落地,其中形成了5个典型案例,并在全国复制推广。此外,针对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标签与监管差异,前海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改革进口葡萄酒标签管理制度,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珍藏”“经典”等描述性词汇,甚至在部分环节允许直接使用英文标签而无需强制翻译成中文,减少了因规则差异造成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此外,针对调研中企业反映的国内部分行业存在“低于成本价内卷”现象,与国际成熟市场注重“专业价值”的竞争文化存在差异的问题,前海合作区通过引进国际知名专业服务机构和构建高标准信用体系,引导市场从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向服务质量与合规性的竞争,逐步营造与国际接轨的良性竞争生态。

  (3)深港规则对接与监管协同

  深港规则对接与监管协同是前海合作区推进深港融合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前海合作区推动成立粤港航运服务业融合发展咨询委员会,加强深港航运交流合作。在建筑工程领域,前海合作区突破了传统的资质壁垒,香港建筑团队在备案后即可全流程、全周期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管理,目前已有香港团队实际参与前海学校项目建设。监管层面,前海合作区与香港建立跨境金融监管联席协同机制,为两地金融机构进行跨境业务提供更大便利。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与香港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对接,支持一批具有跨境特色的应用项目开展试点。深港在“湾区认证”体系建设中实现监管互认,推行“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两地通行”机制,覆盖玩具、电子电器等重点品类,减少企业重复检测成本。

  前海法院建立系统化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体系,截至目前,适用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审理案件269件,其中适用香港法审理案件164件,成为全国适用香港法审理案件最多的法院。同时,前海合作区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截至2025年已汇聚包括6家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1家中外律所联营办公室、12家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在内的282家法治机构,构建了涵盖仲裁、调解、律师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中立评估等全链条法律服务体系。这些创新实践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也将为我国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贡献前海智慧。

  3.促进要素流动,释放市场发展活力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打造要素集聚、产城融合的产业空间布局”。为落实相关要求,前海合作区通过物流模式革新、金融工具创新、数据通道搭建、人才服务升级等多措并举,构建了“流动自主、配置高效、监管有序”的要素生态体系,为推动市场发展注入内在动力。

  (1)促进深港金融提速与深化

  在资金流动方面,前海以金融制度突破为核心,构建起多层次跨境资金流动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金融支撑。2023年,人民银行、外汇局等五个部门出台“金融支持前海30条”,截至2024年底,这些措施落地率已超过90%,形成境外不落地购汇、前海港企贷等6个全国首创举措。前海管理局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研发中心、数据中心、运营中心、试点征信数据等金融数据深港跨境流动。截至2025年8月,前海自由贸易(FT)账户累计跨境收支超1.15万亿元,成为深港资金融通的“主通道”,通过跨境金融通道实现高效流动,体现了深港金融合作的深度。截至2025年底,深港国际金融城累计入驻524家金融机构,其中港资外资金融机构占比近三成。前海合作区还深化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和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其中港资机构占深圳九成以上,进一步拓宽了居民跨境投资渠道。

  (2)积极探索数据跨境市场化新路径

  前海管理局以“安全可控、高效流动”为原则,率先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路径。2024年5月,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在深港两地上线试运行,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内地学历、企业信用等数据跨境验证,有效帮助企业降低数据合规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推广借鉴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深圳有8条综合改革试点经验获全国推广。其中,“建立跨境信用数据传输和认可机制”和“创新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均来自前海。目前,前海管理局通过建设一套数据跨境流动服务体系,打造数据跨境基础设施、国际数据产业园平台,形成数个典型应用创新场景,这些举措推动前海合作区成为全国性数据要素集聚高地,形成多个可借鉴的应用创新案例。

  (3)多措并举打造国际人才跨境流动通道

  前海管理局聚焦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推出“前海国际人才合伙人”计划,靶向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构建完善的国际人才吸引网络、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和跨境联合孵化平台。为进一步吸引人才入驻,前海管理局深入实施深港联合招才引智计划,鼓励深港联合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定境外专业人才执业管理规定。推动符合条件具有港澳或国际职业资格的金融、税务、规划、文化、旅游等领域专业人才备案或注册后在前海提供服务,并认可其境外从业经历。优化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审批流程。为持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大湾区内地洽谈商务、任职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

  (二)前海公平竞争相关政策措施的优化建议

  虽然前海在推动企业出海、深化深港融合、促进要素流动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经调研发现,前海合作区同时也面临制度体系建设不足、与香港衔接有待深化、部分领域监管薄弱、企业合规建设存在短板等问题。为进一步突破发展瓶颈,前海合作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1. 健全制度体系,破除跨境与准入壁垒

  一是深化深港规则精准衔接、破除要素流动制度壁垒。前海合作区应扩大数据跨境认证服务范围,新增医疗病历数据互认、港资企业总部数据流通等试点,并简化数据跨境流动审批流程,实现数据互联;在民生领域,降低香港医师短期执业门槛、放宽执业年限,将公证费用纳入人才服务补贴以降低成本,推进国际商保结算互通试点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香港居民在深就医商保直接结算,同时完善港车北上配套制度、优化通关流程,推动货物、资金、人员等要素跨境自由流动。针对影视等跨境企业需求,探索建立文化产业资金跨境便利化通道。

  二是探索港资港企优惠政策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适用。建议前海合作区在符合国家法律框架和国际经贸规则的前提下,研究建立港资港企优惠政策适用公平竞争审查的例外清单,明确政策目标、适用范围、实施条件及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支持措施兼具合规性与实效性。通过分类管理与风险评估,对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协同发展的特定扶持政策予以审慎豁免,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与公平竞争影响评估,防止滥用例外情形形成新的市场壁垒,实现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有机平衡。

  三是提升政策制定精准性,强化顶层设计。鉴于企业反馈需求,前海合作区应修订专业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认定标准与实时更新产业目录,保证制度与企业发展需求适配。此外,加快制定数据企业认定地方标准、建立分级分类体系,提速数字文创产业专项政策出台以补齐制度短板。同时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政府采购国际规则衔接小范围试点,破除外资参与的隐性壁垒。

  2. 提升监管效能,构建精准协同监管体系

  一是填补重点领域监管空白,完善监管标准。一方面建立低价竞争监管规范。针对咨询服务等行业特点,联合行业协会制定低于成本竞争的认定标准,参考人工成本、运营成本、合理利润等指标建立量化评估体系。将低价营销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对恶性竞争企业实行分级管控。另一方面构建数据精准监管体系。落实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监管要求,编制监管目录与标准,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数据流通全流程监测平台。并针对不同等级数据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流通效率。

  二是提升监管执法力度。建议开展中介服务市场专项净化行动。聚焦资质造假、非法金融活动等痛点,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将信用评级结果与政府采购、资质认定深度挂钩,倒逼企业加强合规建设。

  三是提升跨境与协同监管能力。一方面充分发挥前海合作区“依托香港”的优势,与香港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重点突破医疗数据互认、资金跨境流动等领域的监管壁垒,实现线索互通与协同处置,降低跨境合规成本。另一方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引入人工智能或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实现实时与自动化监管,并保证监管数据不可篡改,提升监管公信力。

  3. 强化合规支撑,提升企业合规能力水平

  一是制定合规指引。如针对港企不熟悉内地制度问题,编制《港企内地经营合规手册》,区别于竞争合规手册,合规范围扩大至合同法律适用、税收规则等重点内容,并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专题培训。

  二是增强合规激励。为提升企业合规的主动性,建议将合规表现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合规等级高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府采购、融资授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是提升跨境合规能力,助力企业化解跨境经营风险。一方面支持企业出海合规建设,通过引入国际知名合规服务机构,为出海企业提供反垄断法、外商投资法等领域的专业服务,降低企业跨境经营合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搭建企业出海合规风险预警平台,向企业实时推送境外监管政策变化信息,帮助企业规避外部风险。

  总体而言,市场公平竞争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前海合作区的制度构建与监管体系需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的基础上不断优化,为前海合作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支撑。


结语

  前海合作区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深港深度融合发展引领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高地”四大战略定位,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公平竞争环境建设、深港合作、国际规则衔接、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深化实施,组织建设日益完善,前海竞委会的设立与运行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实效转化;深港在诸多领域实现了规则衔接与监管协同,数据要素流动的制度性壁垒进一步被打破,深港居民生活便利化显著提升;国际规则对接成效显著,企业出海障碍进一步破除,产业多向发展并融合聚集,市场活力与经济效益显著。在取得一系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需清醒认识到,前海合作区在公平竞争环境建设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公平竞争制度保障不充分,监管效能有待提升,企业合规支撑与能力建设滞后。

  前海合作区公平竞争环境建设的长远愿景是打造深港规则衔接的示范地、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努力打造科技产业变革的孕育地、爆发地,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添动力,为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可输出的制度经验。为此,为实现这一愿景并促进前海持续发展,前海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公平竞争制度创新,以实施《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为核心,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方面将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数字经济等新领域审查探索与组织保障,提升制度权威性、系统性与前沿性;另一方面将深化深港竞争规则衔接,建立与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的长期交流机制,并实时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构建区域协同与国际化的竞争治理体系,为企业出海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同时持续强化执法与司法协同,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公平竞争治理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共治演进。为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前海管理局还将建立“动态评估—优化改进”的治理机制,对规则实施效果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为全国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与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前海经验”。


附件:《前海合作区公平竞争发展状况白皮书(2025)》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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